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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重点解析

来源:
时间:2017-02-22 10: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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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重点解析2月1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明确2017年我国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指导意见》提出,2017

2月1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明确2017年我国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指导意见》提出,2017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目标控制在44亿吨标准煤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4.3%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8%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左右。在能源供应上,全国能源生产总量目标36.7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产量36.5亿吨左右,原油产量2.0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1700亿立方米左右(含页岩气产量100亿立方米左右)。能源效率目标方面,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5.0%以上。燃煤电厂平均供电煤耗314克标准煤/千瓦时,同比减少1克。完成煤电节能改造规模6000万千瓦。

根据《指导意见》,化解防范产能过剩、推进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推进化石能源清洁开发利用、补强能源系统短板、加强生产建设安全管理、推进能源技术装备升级、加强能源行业管理、拓展能源国际合作和着力提高能源民生福祉成为2017年能源工作的九大重点任务。

具体而言,在化解防范产能过剩方面,全年力争关闭落后煤矿500处以上,退出产能5000万吨左右。继续加大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力度,重点淘汰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环保要求的机组,2017年预计淘汰规模400万千瓦以上。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2017年7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50PP“的普通柴油。做好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10PP“的普通柴油准备工作。

在推进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上,《指导意见》明确了水电、风电、核电和太阳能行业的发展重点:

第—,积极发展水电。加快建设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等大型水电基地。加强西南水电外送华南、华中和华东等区域输电通道建设,统筹推进金中、滇西北、川电外送第三通道等工程项目。建立水能利用监测体系,及时分析预警水能利用和弃水情况。建立健全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制订实施《少数民族地区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定》。

第二,稳步发展风电。优化风电建设开发布局,新增规模重心主要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倾斜。严格控制弃风限电严重地区新增并网项目,发布2017年度风电行业预警信息,对弃风率超过20%的省份暂停安排新建风电规模。有序推动京津冀周边、金沙江河谷和雅砻江河谷风光水互补等风电基地规划建设工作。加快海上风电开发利用。

第三,安全发展核电。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核电项目建设,按程序组织核准开工。有序启动后续沿海核电项目核准和建设准备,推动核电厂址保护和论证工作。继续实施核电科技重大专项,推进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建设。稳妥推动小型堆示范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探索核能综合利用。

第四,大力发展太阳能。继续实施光伏发电“领跑者”行动,对弃光率超过5%的省份暂停安排新建光伏发电规模。稳步推进太阳能热发电首批示范项目。

在加强能源行业管理上,《指导意见》指出,要推进能源法治建设。积极推动《能源法》《电力法(修订)》《核电管理条例》等送审稿修改完善工作。加快推进《国家石油储备条例》《能源监管条例》立法工作。做好《石油天然气法》《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和《煤炭法(修订)》立法研究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和大型企业优势,推进能源行业普法和依法治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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