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出炉
广东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出炉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十三五”期《广东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贯彻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十三五”期《广东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是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我委反映。
附件广东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2月14日
广东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工作部署,全面完成全省“十三五”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推动我省能源发展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统筹兼顾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利用水平的地区差异,通过政府政策调控与市场运作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机制,优化配置能源资源,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增加利用清洁能源,提高用能效益和全社会用能管理水平,实现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省能源发展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政府制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落实机制,强化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有效机制。
2.保障供给和合理控制相结合。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能需求,尤其要重点保障关乎民生的重点领域、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单位等方面的能源供应;同时,要引导和控制能源消费,多渠道多层面限制各领域不合理用能,综合提升用能水平。
3.合理配置和兼顾效益相结合。统筹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性和能源利用效益水平,合理配置能源资源,优化布局全省能源基础设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大力增加清洁低碳能源供给,提高能源利用整体效益。
(三)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末,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2.3%。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较2015年增加3650万吨标煤,控制在约3.38亿吨标煤以内。
按照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综合考虑各地市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征、能源消费水平、能源利用技术和区域发展定位,将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地级以上市(详见表1)。
表1 广东省分地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万吨标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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