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补助不超过0.8元 浙江省设专项资金力推清洁能源省建设
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补助不超过0.8元 浙江省设专项资金力推清洁能源省建设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财政局根据《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级专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级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通知》(浙政函〔2013〕14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5〕5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决定对2017年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部分实施竞争性分配,并制定了《2017年度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部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于2017年2月25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报送申请文件及相关附件。宁波市参与省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竞争,但不享受省财政资金补助。
2017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对2013—2016年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和绩效评价,并对到期的示范区建设进行综合验收,如验收不通过将视情扣回补助资金。
联系人省能源局电力与新能源处王国庆,电话0571—87051712;省财政厅经建处 赵霞,电话0571—87055752。
附件2017年度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部分实施方案
2017年度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
竞争性分配部分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级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通知》(浙政函〔2013〕14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5〕53号),为及时有效发挥我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导向作用,规范、公平、公开使用专项资金,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专项资金安排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导向、公开透明、绩效优先”的原则,重点支持全省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建设。专项资金采用公开竞争性分配方式,通过对示范县、示范镇建设补助,加快全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升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标准,推动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与美丽乡村建设有机融合,加快我省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
二、清洁能源示范县
(一)申报条件
1.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资源禀赋好、社会认知度高、有支持鼓励政策的县(市、区)。优先支持加快发展和边远海岛地区创建示范县。
2.201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总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3%,或可再生能源利用量达6万吨标准煤的县(市、区)。
3.通过新建重点项目,2018年全县(市、区)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总能源消费比重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
首页 下一页 上一页 尾页-
加拿大公布对华光伏双反调查终裁结果2024-08-16
-
中电光伏在韩国再开海外工厂2024-08-16
-
六月订单猛增 太阳能电池厂调涨售价2024-08-16
-
中欧太阳能争端或要“滚雪球”2024-08-16
-
印度打造太阳能火车 替代柴油2024-08-16
-
移动技术+太阳能给非洲带来变革2024-08-16
-
借鉴树根结构 日企开发出适用于光伏电站的简易斜桩基础2024-08-16
-
五月光伏产能达6.4GW创新高2024-08-16
-
上能集散式光伏逆变器再获殊荣,业内首款通过中国效率认证2024-08-16
-
生物质颗粒推动我国绿色能源向前发展2024-08-16
-
农业部1亿美元投资推动美国生物质能发展2024-08-16
-
分子石墨烯架构助力有机太阳能电池2024-08-16
-
【两会】关于落实分布式光伏电站发展的三方面建议2024-08-16
-
2015年我国各省光伏装机数据排名及分析2024-08-16
-
国家能源局要求推进风能开发 增强光伏扶贫力度202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