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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伏补贴扣税问题财政部处理和国税文件相矛盾

来源:
时间:2014-04-17 2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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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伏补贴扣税问题财政部处理和国税文件相矛盾国网在转付给我家光伏发电系统的光伏补贴时,扣除了17%的增值税。原每度电补贴0.42元,扣17%增值税后,每度电补贴0.359元。可是

国网在转付给我家光伏发电系统的光伏补贴时,扣除了17%的增值税。原每度电补贴0.42元,扣17%增值税后,每度电补贴0.359元。可是按照国税总局去年2月发布的《关于中央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税[2013]3号)文件,“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所以国网对于补贴扣税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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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按照国网解释,由于补贴属于国网转付给光伏业主,财政部在划拨补贴时,就已经扣税了。所以问题不是出在国网,而是财政部。

按照去年8月发改委的文件精神《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

这里“每千瓦时0.42元(含税)”意指0.42是含税价,财政部在划拨补贴给电网时,要求电网缴纳了增值税。显然,财政部没有执行国税局的财政补贴免税的文件。建议财政部和国税之间直接协调,尽快解决此事,贯彻落实国家对于新能源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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