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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2016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系列)

来源:
时间:2017-01-19 10: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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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2016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系列)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3亿元认购复成和帆一号契约型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劣后级份额。该投资基金计划募集总额12亿元,将主要投资于公司子公司乐叶光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叶能源”)的股权及债权,用于乐叶能源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建设。投资基金份额分为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不超过31,其中公司以不超过3亿元认购劣后级份额,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不超过9亿元认购优先级份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6年12月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目前该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编码SR2021),主要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复成和帆一号契约型基金

管理人名称浙银复成(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进展情况,并根据《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接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先生关于其所持股份质押的通知

李振国先生于2017年1月17日将其所持有公司的52,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质押登记日为2017年1月17日,质押期限至双方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止,本次质押股份占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2.61%。上述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李振国先生本次质押主要用于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产品出口卖方信贷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7年1月14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李振国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以及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李振国先生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公司将持续关注李振国先生的股权质押风险,并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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