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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能源局发布《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等

来源:
时间:2017-01-05 16: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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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能源局发布《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等1月5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图为会议现场。1月5日上午9

1月5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图为会议现场。

1月5日上午9时30分,国家能源局将发布《能源“十三五”规划》及《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并回答记者提问。

图为国家能源局新闻发言人、法改司司长梁昌新主持新闻发布会。

[国家能源局新闻发言人 梁昌新]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我是国家能源局新闻发言人、法改司司长梁昌新。经国家能源委员会审议通过,报请国务院批准同意,《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实施。今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配套编制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规划内容,我们邀请了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李仰哲先生参加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和解读这两份规划,并请发展规划司副司长李福龙、何勇健先生,新能源司司长朱明先生,副司长梁志鹏先生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下面请李仰哲先生为大家介绍《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总体情况。

图为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李仰哲介绍和解读《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总体情况。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 李仰哲]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经国家能源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国务院批准同意,《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已在元旦前,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电力、可再生能源等14个能源专项规划也在陆续发布。下面,我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规划》依照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明确了我国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政策导向和重点任务,是“十三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

《规划》提出,要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把握和引领新常态,遵循能源发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思想,坚持以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需求为立足点,以提高能源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优化能源系统,着力补上发展短板,着力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着力提升能源普遍服务水平,全面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规划强调,要坚持六个“更加注重”的政策取向,更加注重发展质量,调整存量、做优增量,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更加注重结构调整,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更加注重系统优化,积极构建智慧能源系统;更加注重市场规律,积极变革能源供需模式;更加注重经济效益,增强能源及相关产业竞争力;更加注重机制创新,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规划》既总结了前期能源发展、能源变革的经验和成就,又对未来五年的能源革命、绿色低碳发展做出了具体部署和安排,《规划》是一个转型变革的规划,创新发展的规划。下面,我从六个方面介绍一下能源规划对几个重大问题的考虑和安排。

一、关于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方略,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任务。综合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能源消费趋势变化等因素,经过充分论证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规划》提出“到2020年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保持一致。从年均增速看,“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2.5%左右,比“十二五”低1.1个百分点,符合新常态下能源消费变化新趋势。从能源强度看,按照规划目标测算,“十三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5%以上,可以完成《纲要》提出的约束性要求。为确保能源安全,应对能源需求可能回升较快和局部地区可能出现的供应紧张局面,《规划》考虑了相关对策,给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留有了一定余地和弹性,主要是通过提高现有发电机组利用率、提升跨区调运和协同互济保供能力等措施,确保能源充足稳定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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