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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丝“宫斗”升级,公司业绩面临滑坡风险

来源:
时间:2017-01-05 11: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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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丝“宫斗”升级,公司业绩面临滑坡风险 三维丝第二大股东厦门坤拿及其疑似一致行动人、三维丝第三大股东丘国强,在通过临时股东大会将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罗祥波和罗红花夫妇逐出

三维丝第二大股东厦门坤拿及其疑似一致行动人、三维丝第三大股东丘国强,在通过临时股东大会将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罗祥波和罗红花夫妇逐出董事会后,却无法进入公司实施管理以及无法拿到公章等——这些场所及重要物品依旧由罗祥波夫妇所控制。因此,以廖政宗为首的三维丝新董事会以“无法正常交接,公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为由,将罗祥波告上思明区人民法院,指控其侵权行为。

不过,罗祥波和罗红花夫妇早前向翔安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新董事会主导了罢免其董事职务的临时股东大会,且股东大会本身不合法。因此,思明区人民法院以上诉讼尚未宣判为由于近期驳回了三维丝新董事会的诉讼请求。

对此,三维丝新任董事会转而向翔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内容与先前无异。

三维丝正陷入股东之间的诉讼漩涡,无论哪个股东最终胜利,三维丝都是失败的一方。有小股东疾呼:“长此以往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宫斗”升级为“诉讼战”

对于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三维丝”)的“宫斗”乱象,红刊财经记者曾撰文《三维丝现“双头”董事会公司内斗深陷“罗生门”》《三维丝澄清公司“双头”局面监事会主席期待司法判决》进行集中报道。

罗祥波在当时接受红刊财经记者采访时认为,三维丝第二大股东厦门坤拿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坤拿商贸”)和第三大股东丘国强明显构成了一致行动人关系,二者联手将自己排挤出董事会,坤拿商贸也因此违反了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正是基于此,罗祥波对于自己被驱逐出三维丝的3份公司决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并不认可,而罗红花则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称“翔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撤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此,罗祥波对红刊财经记者表示,在法院作出最终裁决之前,自己都将继续留在三维丝全面履行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务。“我不可能让他们(廖政宗一方)到公司来接管,否则公司就乱套了,两个董事长,队伍听谁的?目前来看,谁掌握公司控制权还是个有争议的事情,我需要等法律程序走完之后再做决定。”

而针对罗红花提起的“要求判令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诉讼,三维丝董事会则同样以诉讼作为“回击”。11月30日,三维丝董事会披露的一份《关于公司起诉罗祥波侵权的公告》显示,三维丝已于11月28日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称“思明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罗祥波对公司的侵权行为。三维丝表示,罗祥波作为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在得知上述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后,拒不执行决议,强行占据公司营业场所,控制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等重要物品,拒绝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进入营业场所履行职务,拒不归还公司物品。

思明区法院驳回三维丝诉请

对三维丝的起诉理由,思明区人民法院于近日给出回复。12月29日,三维丝披露《关于公司起诉罗祥波侵权诉讼的进展公告》称,公司起诉罗祥波的诉讼请求被思明区人民法院驳回。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三维丝在本案所主张诉求的事实和理由是基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罗红花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涉及公司上述会议决议的效力问题,本案必须以翔安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且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审结。

而红刊财经记者手里掌握的一份由思明区人民法院下发、落款日期为12月19日的《民事裁定书》则显示:“经本院审查,本案诉争的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申请人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不符合先予执行的法定条件,且未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一百零七条规定,驳回申请人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

罗祥波接受红刊财经记者采访时认为,三维丝董事会的诉状被驳回的原因在于临时股东会及两次董事会决议本身的有效性待定,而要判定这些决议的合法性,必须以罗红花先前提起的“要求判令三维丝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诉讼结果作为判定依据。“在目前罗红花诉讼案尚未做出司法裁决的情况下,思明区人民法院不会支持三维丝的诉讼请求。”不过,当记者问及罗红花诉讼案何时审结时,罗祥波表示暂不知情,但他认为该项诉讼“可能不会太快(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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