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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增补规模竞争性分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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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2-26 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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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增补规模竞争性分配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省电力公司:为推进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省电力公司:

为推进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增补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实行竞争性配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拟对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规模进行增补,通过竞争纳入增补规模的项目可享受国家和省光伏电价补贴。

二、参与增补规模竞争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前期已参与我省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分配,但未列入2016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

2、项目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确定能够并网,或者目前已经实质性开工且确保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以电网企业并网验收日期为准)。我局将会同省电力公司核实项目建设情况。

三、增补规模采用综合评分竞争模式,主要竞争因素包括项目上网电价、并网时间、建设进度、组件购置、企业投资能力以及多能互补效果等。

四、我局将组织专家按照竞争性分配方案对申报项目进行打分排序,并经省能源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确定增补规模内项目。根据国家文件精神,项目申报单位需充分考虑光伏发电成本降低实际情况,严格控制项目申报上网电价上限,对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项目不予认可。

五、淳安等29县光伏小康工程中的地面村级电站和地面集中式电站,一并按照国家能源局下达我省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管理。各县可以县或镇为单位,统一打包项目参与省内竞争。

六、光伏发电项目监督管理、整体验收等其他相关内容,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分配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6〕513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设区市或县(市、区)发改部门务必于12月29日中午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至省能源局,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国庆,0571-87051712;刘宇,18626856150。

附件:

浙江省2016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增补规模竞争性分配方案

一、总体目标

推动全省光伏发电快速健康发展,确保并网时间早、上网电价低、技术水平高、企业信誉好的项目获得增补规模,充分发挥国家和省补贴资金效益,推动我省光伏发电应用技术进步、成本降低、多能互补,带动光伏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科技进步、成本下降、多能互补”的原则,通过综合评分确定增补规模内项目。

三、评分体系

申报增补项目按以下指标进行竞争性评分:

(一)上网电价降幅(基准分30分)

项目建设单位申报上网电价需充分考虑光伏发电成本降低实际情况,对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项目取消纳入增补规模资格。

在我省0.98元/千瓦时的光伏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申报电价每降低0.01元/千瓦时得2分,得分根据电价降幅可在获得30分基础上,额外加分。

(二)项目建设进度(满分10分)

1、项目已实质性开工,完成成片光伏组件安装,得10分。

2、项目已实质性开工,完成成片打桩或支架安装,得5分。

(三)项目并网时间(满分20分)

1、项目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并网,得20分。

2、项目2017年3月31日前全部并网,得15分。

3、项目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并网,得10分。

(四)项目设备购置(满分20分)

1、项目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均已完成购置,得10分;光伏组件、逆变器完成部分购置,得5分。

2、光伏组件、逆变器达到或超过2015年“光伏领跑者”相关指标,得10分;光伏组件、逆变器部分设备达到2015年“光伏领跑者”相关指标,得5分。

(五)企业投资能力(满分10分)

1、企业或同一母公司具有较好的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业绩,信誉良好,得5分。

2、企业具备较好的投资实力,具有项目总投资额30%自有资金或其它融资证明,得5分。

(六)多能互补效果(满分10分)

1、具有“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综合利用方案,组件安装高度达到农业种植、渔业养殖等技术要求,得5分。

2、成立农业、渔业等产业经营公司,或与相应公司签订委托承包经营合同,得5分。

四、程序安排

(一)公布浙江省2016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增补规模竞争性分配方案。

(二)设区市或县(市、区)发改委(局)对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初审后报省能源局。

(三)省级建立光伏发电、电力系统等领域专家库,抽取5名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排序。

(四)参照评分情况,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确定2016年度增补规模内普通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并制定年度增补计划。年度增补计划经省能源局局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上公示。

(五)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根据项目进度对年度计划进行适时调整。项目投产前擅自转让,或由于企业原因无法按规定时间开工和并网的,将取消纳入2016年增补规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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