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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筑太阳能系统CDM开发潜力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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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2-07 1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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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筑太阳能系统CDM开发潜力与对策研究  节能:1、引言  《京都议定书》引入了签约国之间联合履约共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3种机制,其中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

  节能:1、引言

  《京都议定书》引入了签约国之间联合履约共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3种机制,其中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CDM)是用于附件I国家(发达国家与经济转型国家)与非附件I国家,旨在帮助发达国家以较低成本实现其在《京都议定书》中所承诺的部分温室气体减排的同时,由发达国家以技术与资金的手段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其可持续发展。截止到2012年10月22日,在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注册的CDM项目总数达到了4791个,其中为附件I国家每年提供的温室气体减排总量达到了6.7亿t。

  国际能源署的统计数据显示,建筑业CO2排放量约占人类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30%~50%,建筑业已成为我国温室气体减排的主要领域之一,已有一些学者对利用CDM推进建筑节能进行了相关研究。首个太阳能热水(SWH)系统CDM方法学(AMSI.J.,Solarwaterheatingsystems太阳能热水系统)在2011年5月召开的第60次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会议上正式被批准使用,必将对我国在建筑领域大面积推广SWH系统提供重要支持。

  但截止目前,全世界共有8个建筑节能CDM项目使用该方法学,而其中仅有越南与南非的2个项目注册成功。本文对方法学AMSI.J.进行详细解读,并对世界范围内使用该方法学的项目进行分析,以期能对宁夏乃至我国建筑领域SWH系统CDM项目开发提供一定的借鉴。

  2、SWH系统CDM项目方法学解读

  方法学AMSI.J.属于类型Ⅰ———可再生能源项目,该方法学主要包括技术/措施、项目边界、基准线、减排量、泄漏、监测以及规划方案下项目活动等几部分内容。

  2.1技术/措施

  此部分规定了方法学AMSI.J.的适用范围与适用条件。

  1)该方法学适用于安装住宅与商业SWH系统以生产热水的技术,SWH系统替代电力或化石燃料热水系统。为确定减排量计算以及适用的监测方法,方法学中定义了住宅SWH系统与商业SWH系统,其中住宅SWH系统是指热水仅是家用目的(例如洗澡、做饭、洗衣等)、为1个或更多住宅提供服务、单个集热器面积最大不超过100m2;而商业SWH系统是指非住宅SWH系统,包括安装于商业建筑、工业设施、医院、学校等非住宅建筑设施上的SWH系统。

  2)该方法学适用于使用以上技术的改造与新建项目。改造项目是指在现有的设施利用SWH系统来代替原先的电力或化石燃料热水系统。而新建项目包括在新建设施上、原先没有热水系统的现有设施上、原先有热水系统但需扩容的现有设施上安装SWH系统,以及代替原先失效的SWH系统4大类。出于保守考虑,在计算温室气体减排量时,应该使用的参数为热水的消耗速率与温度,而不是加热热水的速率与温度。

  2.2项目边界

  根据“马拉喀什协定”第17号决议规定,CDM中的项目边界是指项目参与方控制范围内的、明显地由CDM项目活动引起人为温室气体源排放的地理边界。项目边界包括SWH系统的物理边界与地理边界,所谓物理边界一般是指项目活动本身及其与之相连的系统或设施,而地理边界是指物理边界所占区域的地理边界。此处物理边界同时包括安装的SWH系统以及消费热水的设施,而地理边界是指其所在的地理范围边界。

  2.3基准线

  基准线是指在没有安装SWH系统的情况下,水的加热技术与燃料(是一种虚拟情况)。根据CDM项目开发的规则,使用该方法学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是基准线项目与SWH系统项目生产同样品质(一般是温度、压力与数量)的热水导致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差别,因此,基准线是计算项目减排量的核心。改造项目与新建项目的基准线分别是:1)改造项目的基准线是运行在安装SWH系统之前所采用的水加热系统与燃料(电力或化石燃料);2)新建项目的基准线是项目边界内一般水加热系统与燃料,而且该水加热系统并不是SWH系统。

  2.4减排量

  根据方法学定义,此类CDM项目减排量由实施项目活动所节约的能量乘以被项目活动所替代了的电力或化石燃料的排放因子得到,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ER为项目活动的减排量;ΔEi为项目活动第i种能源品种消耗与基准线相比所节约的能源量,Ebenchmark,i为基准线项目第i种能源的消耗量;Eproject,i为项目活动中第i种能源的消耗量;EFi为节约的能源品种i的CO2排放因子;i为能源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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