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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青阳县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时间:2016-12-06 1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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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青阳县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十三五”农村扶贫开发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

  为确保我县“十三五”农村扶贫开发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4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5〕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指示,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大力实施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用户出资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探索户用光伏电站、村级光伏电站整体联动推进的扶贫新模式,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确保到2020年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将光伏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措施,负责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补助资金安排,加强指导和协调服务,鼓励和引导包村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光伏扶贫。

  (二)产业扶贫,生态环保。坚持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与推动农村扶贫开发相结合,按照注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不影响贫困户房屋结构的前提下选址,确保项目发电效益最大化。

  (三)自愿参与,精准帮扶。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光伏扶贫重点扶持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

  (四)多方出资,明晰产权。项目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补助、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或贫困户自筹等多种途径解决,产权及收益归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

  (五)规范操作,确保实效。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承建单位,确保光伏扶贫工程质优价廉。

  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用市场的办法,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使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县建设光伏电站18321千瓦,实现在20-25年内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具体任务如下

  (一)每个贫困村建设1座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全县18个贫困村(分别为蓉城镇新中村、杨冲村;朱备镇江村村;杨田镇五梅村、黄泥村;新河镇杨梅桥村、向阳村;木镇镇双云村、常丰村;丁桥镇牛山村;乔木乡凌塘村;酉华镇宋冲村;陵阳镇南阳村、杨梅村;庙前镇三义村;杜村乡红光村、上峰村、长垅村),每村建设一座村级光伏电站。

  (二)每个贫困户建设1个3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根据贫困户意愿,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贫困户建设。到2020年,建设5747座户用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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