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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鼓励分布式光伏与农业发展相结合

来源:
时间:2016-12-05 09: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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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鼓励分布式光伏与农业发展相结合  2016年11月23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号文件(下文简称“

  2016年11月23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号文件(下文简称“通知”或“64号文”)。通知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阶段。

  国发〔2016〕64号文件

  通知指出,截至2015年底,我国还有563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以下统称贫困县)和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多数西部省份的贫困发生率在10%以上,民族8省区贫困发生率达12.1%。

  十三五期间,光伏扶贫最低保障280万无劳动能力贫困户

  通知针对光伏扶贫做出明确指示。并将其列入至组织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具体方式是鼓励和引导贫困户将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与新型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分享经营收益。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产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集体股权并按比例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持股贫困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享资产收益。创新水电、矿产资源开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方式,在贫困地区选择一批项目开展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通过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制度,并在贫困地区推广,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通知对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提出了具体的目标。通知指出在前期开展试点、光照条件较好的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光伏扶贫,保障280万无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年增收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鼓励分布式光伏与农业发展结合,指标向贫困地区倾斜

  一直以来关于光伏+农业发展模式成为各方争论的焦点。此次,国务院64号文件提出在产业结合方面,通知提出实行骨干电网与分布式能源相结合,到2020年,贫困村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大力发展农村清洁能源,推进贫困村小水电、太阳能(000591)、风能、农林和畜牧废弃物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沼气工程。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与设施农业发展相结合,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小风电等农村小型能源设施。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推进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通知还提出优先布局建设能源工程。积极推动能源开发建设,煤炭、煤电、核电、油气、水电等重大项目,跨区域重大能源输送通道项目,以及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在贫困地区规划布局。风电、光伏发电年度规模安排向贫困地区倾斜。

  1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副巡视员杨椠针对国务院日前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针对“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怎么脱”等问题,介绍了规划主要内容和亮点。他表示64号文件明确了

  更精准扶贫对象——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县。

  更明确目标——10大指标确保同步进入全面小康。

  更清晰路径——8大举措解决稳定脱贫问题。

  更突出重点——15大工程破解区域性贫困难题。

  更措施有力——“5+5”政策体系保驾护航。

  扶贫先扶志——引导贫困群众自力更生光荣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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