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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湖南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来源:
时间:2016-12-02 1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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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湖南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着力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着力解决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电力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也是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战略性支撑产业。省委、省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电力行业发展,近年来成立了重大电源点、农网改造等多个专项协调小组和指挥部加强领导协调。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建设,我省电力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格局,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打下了基础。一是电力行业快速发展。截至2015 年底,全省发电装机达3945万千瓦,其中火电、水电、新能源占比分别为50%、44%、6%;全省发电量1253 亿千瓦时;建成500千伏主干电网“两纵四横”输电通道,500千伏和220千伏变电容量达到7183万千伏安,交流线路长度17828公里。二是普遍服务显著提质。“十二五”期间完成电网投资500多亿元,其中农网投资约224.5亿元,通过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和升级改造等工作,实现除郴电国际和新华供电外所有代管县移交省电力公司直管,基本解决无电人口,村级农网改造率达到96%,城乡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显著提升,供电可靠率达到99.938%,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降至5.4小时。三是市场体系初步形成。培育了省电力公司、郴电国际、新华电力等一批电网企业,引进了大唐、华能、华电、国电投等央企和广东韶能集团、陕煤化长安电力等省外电企,带动了中南勘测设计院、省电力设计院、水电八局等一批辅助企业发展壮大。四是价格机制逐步完善。发电环节实现了上网标杆电价,输配环节明确了过渡时期电力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政策,销售环节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能耗、环保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业制定了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制定了居民阶梯电价等政策。

  我省当前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调整结构、创新驱动、稳步增长的新常态,现有生产环节中计划管理体制、销售环节中政府定价机制以及电力行业缺乏整体有效协调机制带来的弊端日益凸显一是产能过剩与需求不足并存。全省电力生产呈现相对过剩,火电利用小时常年低于全国平均数800小时左右,并呈逐年扩大的趋势,不仅火电机组得不到充分利用,甚至出现弃水弃风。与此同时,省内电力需求不旺,全省人均用电量仅为全国平均50%,工业用电量自2015年以来持续下滑。生产相对过剩与需求相对不足同步并存,互相钳制互相制约,严重影响电力行业发展。二是市场化定价机制不健全。现行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以政府定价为主,同时夹杂多重交叉补贴,电价难以及时反映市场供求状况。目前我省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偏高,但由于市场机制尚未建立,无法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导致企业用电成本居高不下。三是政府职能缺失与行业协调缺位并存。国家大部制改革撤销电力工业部后,部分行政职能转入电力企业,多年来企业立场代替政府立场,企业规划代替政府规划,政企不分,职能交错,行业管理缺位越位,导致市场无序竞争、电网重复建设、不能公平接入等问题。当前,国际国内经济能源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省电力体制特别复杂,亟需通过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业管理,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按照中央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立足湖南发展实际,以完善能源保障网为载体,以市场建设为统领,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降低成本、提升效率、优化结构为目标,围绕“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任务,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体制架构,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合理降低用电成本;组建相对独立交易机构,形成规范交易平台;逐步放开计划管理,扩大市场交易规模;培育多元市场主体,有序开展公平竞争;强化政府科学监管,维护市场安全运行。逐步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形成具有竞争活力、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注重市场交易与市场定价相结合。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开展有效竞争,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实现交易与价格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政府指导,注重安全可靠与保障民生相结合。强化政府对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遵循电力技术经济规律,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承受能力,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价格相对平稳,保障电力公共服务。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理顺机制与解决问题相结合。以问题为导向,加强体制机制研究,从制度层面切实解决湖南电力发展和运行中存在的发电机组利用小时低、电力用户用电成本高、电力运行困难、农网建设标准不高、自供区遗留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等实际问题。

  坚持统筹协调,注重有序推进与试点先行相结合。充分考虑电力行业发展现状,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科学设定改革路径和时序,凝聚共识,攻坚克难,逐步推进。在条件成熟地区和领域率先开展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扩大改革成果。

  坚持节能减排,注重化解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能效管理,完善有序用电和节约用电制度,鼓励倡导绿色能源消费,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推动电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能源结构优化,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三、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完善市场机制为核心,全面实现电力市场化,分三个阶段实施。

  改革起步阶段(2016年)合理核定输配电价,初步建立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成立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电力交易机构,制定市场交易规则,初步建成市场交易平台;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逐步扩大直接交易规模;夯实电力市场化交易体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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