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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出炉

来源:
时间:2016-11-10 1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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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出炉  各有关单位  为尽快落实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本级电价补贴,请根据长沙市能源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方案》(长能源

  各有关单位

  为尽快落实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本级电价补贴,请根据长沙市能源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方案》(长能源〔2016〕41号)有关规定,于11月18日下班前完成补贴申报。相关材料可于长沙市发改委网站能源建设栏目下载。

  申报材料提交地点长沙市能源局项目管理科(市政府二办610)

  联系人陈培艺联系电话88667913

  附件

  长能源〔2016〕41号

  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各有关单位

  为尽快落实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市本级电价补贴,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5〕24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2014年-2020年期间,在长沙市建成且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相关电力公司统计发电量起始日为准。

  二、补贴标准

  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

  三、补贴条件

  (一)家庭(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建设完成,且并网发电。

  (二)单位(企业、机构、社区)建设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的投资主体已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2、项目竣工并投入运营,完成并网手续且并网发电。

  四、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程序

  (一)按照“每半年度拨付一次”的原则,家庭及单位应根据情况于每年6月1日-15日,11月1日-15日两个阶段向市能源局提出补贴申报,首次申报时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家庭(个人)申报

  (1)《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所依托建筑和构筑物的所有权合法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等;项目业主与所依托的建筑物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需提供业主与所有人签订的建筑物租赁协议;物业出具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

  2、单位(企业、机构、社区)申报

  (1)《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前期文件(备案证或立项批复文件);

  (3)相关电力公司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凭证;

  (4)项目所依托建筑和构筑物的所有权合法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等;项目单位与所依托的建筑物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需提供项目单位与所有人签订的建筑物租赁协议和能源合作协议;物业出具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

  (5)相关资信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项目业主再次申报只需提交《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市能源局汇总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电力公司提供的《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量统计表》(附件2)确定项目并网发电量,最终将审核确定的补助项目名单及补助金额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能源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联合行文下达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四)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划拨至相关电力公司,由其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及时将相应补助资金转拨给有关企业及个人。

  其中,在2014年至2016年10月期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相关电力公司提供的并网发电量,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审核有关材料,审核通过并报政府审批后,一次性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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