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煤炭结构调整供需两侧要同步
煤炭结构调整供需两侧要同步被定性为产能“严重过剩”的煤炭行业,最近出现了令人意想不到的价格疯涨、甚至供不应求的局面,下游的钢铁、火电等行业苦不堪言,有的被迫
被定性为产能“严重过剩”的煤炭行业,最近出现了令人意想不到的价格疯涨、甚至供不应求的局面,下游的钢铁、火电等行业苦不堪言,有的被迫停产。
这让人困惑是否真的“过剩”。
既然是产能“严重过剩”的第一行业,但是,今年刚刚展开的去产能工作,压下去产能还不到1亿吨的时候,在发运港,价格较去年同期涨了将近1倍,从2015年底的370元爬升到现在的600元以上。仅仅如此也还罢了。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竟然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时值寒冬逼近,取暖用煤高峰来临,一旦不敷需求,其情景将不堪设想。
据上海煤炭交易中心统计,根据发改委数据,第四季度煤炭供需缺口8500万吨。而按照产能释放的节奏,第四季度预计可释放产能合计9130万吨。
虽然这组数据是用来证明“释放产能和供需缺口基本平衡,并略有盈余,符合供需平衡,稳定价格的理论基础”的,但是,它也让人看到对煤炭产能“严重过剩”理论产生迷惘:既然全国煤炭36亿吨产能至少“过剩”30%,甚至有说法是40%,也就是起码过剩10亿吨以上,为什么今年去产能不到1亿吨的时候,就出现供需缺口8500万吨了。这还能叫“严重过剩”吗?
即便考虑到煤矿缩短生产工期的因素,供应能力也不该这么快就接触到需求天花板。你说是“阶段性”需求高涨,可冬季取暖这个阶段正好是一年中的最后一季呀。它需求再高,也不是今年才这样啊。需求再高,你只需“一年在于春”,全年都不歇就是。煤矿能不知道冬季是需求高峰吗?
眼下,国家发改委似乎成了政府部门最忙碌的机构,为了这“严重过剩”的煤炭,可以说是操碎了心。近两个月以来,为应对煤价上涨召开,连续6次召开专门会议。为了控制煤价过快上涨,11月3日召开的“规范煤炭企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对企业的监督,几乎到了耳提面命的程度;对市场价格的调控,几乎沦落到了“哀求”企业的地步:要求企业“至少每吨降价10元”。但企业方面,面对这千载难逢的好运,让他忍痛割爱无疑嘴里夺肉,但国家发改委的“面子”也不能一点儿都不给,于是就来点儿“小意思”,只降了10元。而且也就是神华、伊泰这样的龙头企业肯通融。
看似“严重过剩”的煤炭,稍微动了它一下,结果就招来了这样的“报复”。看来,归根结底,决定和影响价格的最终还是供应能力,是产能和产量。究竟产能是过剩还是不足?过剩到什么程度?不敷需求的缺口有多大?所有这些,按理说只有企业感受最直接、最灵敏;如果过剩,按说也只有市场机制本身最能淘汰落后,劣去优存。政府主管部门方面人为宣布过剩多少不足多少,是否科学还很存疑。这是有历史前鉴的。
比如,早在2003年的时候,煤炭、钢铁、水泥等,已经是政府眼里的产能“过剩行业”了。但随后却因更高的需求迅速消化;其后政府第二次喊的“过剩”,又第二次出现类似的结局。现在这些行业的产能,比2003年的时候多了不知多少倍,但稍压一下就反弹。
“为先进产能腾出发展空间”,是去产能的重要理由之一。果真是先进产能,本身就有淘汰落后的竞争力量。即便政府认为有阻碍因素,那就该在去除阻碍因素方面发力,以法律、金融、税收等杠杆创造优胜劣汰的条件,而不宜直接关停企业。你觉得它是僵尸企业,也许人家还有一口气呢。你不救也罢,总不能掐它脖子让其速死。
当然,由于中国企业破产机制有不完善的地方,去产能有阻碍因素。政府应该完善退出机制,而不宜直接关闭企业、去除产能。如果企业资不抵债、赖账不还,只要遵循法制轨道就好办,可以让债主和职工去法院起诉破产就是。或重整或清算,只要尊重债主和职工意愿,政府完全可以“袖手旁观”。
以上说的仅仅是供给的问题。但实际上,需求侧的问题却被淡漠化,形成了如今扬汤止沸的局面。即便是如今的萧条年份,即使雾霾如此严重,全国煤炭消费量仍保持30多亿吨的世界天量,而用清洁能源替代则步伐乏力。在最适宜替代煤炭的清洁能源中,天然气首屈一指,但其作用杯水车薪。原因是进口天然气比例限制政策,认为一旦进口量超过总消费量的30%就不安全。
由于我国天然气自产能力有限,如果限制进口比例,市场供应自然上不去,煤炭燃烧比重自然居高不下。进口量超过的30%是否真的不安全?只需看看日本和韩国的例子。这两国的天然气几乎全部进口,没看出怎么不安全。
与雾霾对人体的伤害和治理雾霾的费力相比,多花一点儿钱使用天然气,减少大气污染,完全值得。最近,大家都注意到了,多数居民宁愿多花点儿钱,也希望提前供暖。两者其实是一个道理。毕竟国民消费能力在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