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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近两月 各光热示范项目进度差距开始拉开

来源:
时间:2016-11-03 17: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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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近两月 各光热示范项目进度差距开始拉开:距首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电价和名单落地已近两月,距2018年12月31日还剩26个月,届时未能建成投运的示范项目恐将无法享受1.15元/k

:距首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电价和名单落地已近两月,距2018年12月31日还剩26个月,届时未能建成投运的示范项目恐将无法享受1.15元/kWh的电价补贴政策。在这一时间天花板下,各示范项目的工期压力都很大,唯一能做的是尽可能地快速推动各项工作进程,留下足够的冗余时间。

现实情况是,自示范项目政策落地至今,已动工建设的仅中广核德令哈50MW槽式电站和中控德令哈50MW熔盐塔电站这两个项目。其余各项目的进度均各有不同,同时又具有一些共同点。而其进度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其投资主体不同,造成了其在推进项目开发的方式上产生了不同。本轮示范项目按其投资主体不同可粗略划分为两个类别,即以国企为投资主体的项目和民企为投资主体的项目。

国企:进展缓慢项目投资决策难下

“公司内部这两个月来一直在重新核算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和经济性,这个不算清楚,很难让集团领导层面下定投资决心。我们也很着急,但急也没用。”供职于某国企的一位中层领导如是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企主导开发的示范项目当前的普遍状态:在焦虑中等待上级的投资决策。

没有下定投资决心,当初为何要申报示范项目?事实上,在申报示范项目之时,由于时间过于仓促,大多数国企在申报项目时并未获得集团层面的首肯。其报的心态只是先申报了再看,况且是否入选还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彼时,不少项目在极短时间内突击完成了可研等部分前期工作,在项目真正入选之后,其才开始认真研究项目的投资可行性,对于动辄数十亿元的光热发电项目投资,如果因可行性研究不足而做了错误的投资决策,相关领导将被追责甚至降职或免职。

另外,国务院办公厅今年8月份发布的《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在国企发展历程中第一次提出“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更让国企的管理层在项目的投资决策上谨小慎微。

当然,国企在光热发电这种项目的投资上持谨慎态度也有这个行业自身的原因。光热发电项目投资额巨大,且对所有示范项目业主而言均属首次开发商业化规模级别的光热电站,投资回报率算不清楚,投资风险较大,而国企对项目投资风险的管控要求又较高,在当前的电价政策下,需要拿出一个实际的可以“说服”高层领导的投资回报分析。但实际情况是,因无实践项目经验和可参考案例,几乎没有人可以给出一个具有极强说服力的结论,保证项目实施后可以百分之百地获得预期投资收益。

在20个示范项目中,以国企为投资开发主体的项目共计9个(见下表),但囿于上述原因,除正在建设的中广核德令哈项目外,其余8个项目均仍在走投资决策流程。

这其中,与示范项目名单发布时对各项目的基本信息介绍不同的是,国电投黄河公司德令哈电站正在将其技术路线变更为熔盐塔式,目前各方正基于此进行方案修改,项目的投资可行性分析也将因此技术路线变更而变更;原内蒙古中核龙腾新能源有限公司乌拉特中旗导热油槽式1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的投资主体也发生了变化,华北电力设计院依托中电工程集团的资本控股该项目,将成为该项目第一大业主单位,该项目也由此前的民营投资主体变更为国企。

由此来看,在国企资本主导的示范项目中,中国电建和中国能建旗下公司分别将主导投资开发一个和两个示范电站,而五大发电集团中仅国电投和华能各自开发一个项目,国华电力和中广核作为发电集团的四小豪门之一分别持有一个示范电站,三峡新能源和中节能则作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领域的国企代表各自持有一个项目。

国企持有的项目虽然在投资决策方面流程复杂,但其共同的优点在于一旦其决定投资,在资本方面要比民企主导的项目强大的多。资本金方面,其依靠自有资本完全可以解决,资本金之外如需贷款,国企在信用、可担保资产等方面都要优于民企,难度相对要小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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