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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山东青岛将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

来源:
时间:2016-10-20 20: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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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山东青岛将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印发实施。这是青岛市历史上第一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就价格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印发实施。这是青岛市历史上第一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就价格机制改革和价格工作出台的重要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青岛市加快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了青岛市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到2017年,各项价格改革任务取得重要成果,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促进转型升级、节能环保和兜民生底线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最大限度发挥市场作用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完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多维全面、优质高效的价格服务机制基本形成。

作为青岛市历史上第一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就价格机制改革和价格工作出台的重要文件,《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我市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昨日,市物价局负责人对该《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步伐

《意见》提出了能源、供水、供热、交通运输、医疗服务、公共服务、清费减负等七大领域的价格改革任务,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性。

能源价格改革

配合国家、省有关部门做好电网、天然气管网输配成本调查、监审、输配价格水平测算,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完善居民用电、用气、用水阶梯价格制度,落实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

供水价格改革

合理制定区域综合水价,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建立城市供水价格与上游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联动机制,完善城市制水及管网输配水价格形成机制。

供热价格改革

进一步推行供热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制度,科学合理制定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

交通运输价格改革

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城市公共电汽车和轨道交通价格适时调整,推进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改革。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

其他公共服务价格改革

民办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制定民办学校收费行为规则;养老服务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分类推进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改革;完善保障性住房价格政策;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推进减轻企业负担的收费改革

继续清理规范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执行;深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探索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评估制度。

完善节能环保价格政策体系

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要求,《意见》强调要完善价格政策体系,提出了完善差别化资源价格政策体系等四个价格政策体系,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能环保和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意见》提出,对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建立完善动态甄别机制和有效监管制度,严格实施差别价格、惩罚性价格和超定额累进加价等政策。完善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新能源发展价格政策。建立完善有利于污染治理的环保价格政策。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价格政策。建立完善促进经济功能区和创新发展的价格政策。

建立健全政府定价规则

为管细管好极少数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意见》提出了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定价规则,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使政府定价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意见》提出,各级要相应建立本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并纳入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政府定价规则。建立健全价格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价格政策实施后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价格政策立改废释的重要依据。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特别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商品和服务,要依法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对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领域,要研究制定相应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切实增强价格监管的预见性、针对性和科学性。建立健全机构权威、法律完备、机制完善、执行有力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建立常态化、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新模式。

构建惠民价格政策体系

《意见》提出,坚持年度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丰富价格综合调控手段,综合运用财政、投资、价格、信贷、储备等政策措施,及时依法调控、联动调控、精准调控。加强通胀、通缩预警,用好用活价格调控专项资金,完善重要商品政府储备和商业储备制度,保障市场供应。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完善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逐步建立粮食、蔬菜、生猪、奶业等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的实时价格监测系统和定期成本调查数据系统。

《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强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构建上下联动、互联互通、便捷高效的群众价格维权机制。依法开展价格认定工作。构建高效便捷的价格争议纠纷调处机制,推进价格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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