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甘肃陇星锑业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公布:陇南应对不力 企业管理混乱
甘肃陇星锑业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公布:陇南应对不力 企业管理混乱 2016年10月14日,环保部正式公布对甘肃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11.23”尾矿库泄
2016年10月14日,环保部正式公布对甘肃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11.23”尾矿库泄漏次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结果,定性为一起因尾矿库泄漏责任事故次生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约一年前,2015年11月23日晚9时,甘肃陇南市西和县陇星锑业尾矿库发生泄漏,约3000立方米含锑尾砂溢出,流入旁边的太石河。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锑被列为第一类污染物。根据11月24日陇南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数据,锑超标317.4倍。
事件发生后,环保部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甘肃、陕西、四川三省相继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工作。经过共同努力,2015年12月26日,陕川交界处持续稳定达标,2016年1月28日,甘陕交界处持续稳定达标。
原因认定:排水井拱板破损脱落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环保部启动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程序,成立调查组,邀请甘肃、陕西、四川三省环境保护厅,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监察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加调查,通过现场勘察、资料核查、人员询问、检测试验及专家论证,认定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陇星锑业选矿厂尾矿库2#排水井拱板破损脱落,导致含锑尾矿及尾矿水经排水涵洞进入太石河。
经过评估,事件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120.79万元,其中甘肃省1991.93万元,陕西省1673.11万元,四川省2455.75万元。
同时经专家核算,尾矿库泄漏约2.5万立方米的含锑尾矿及尾矿水。事件造成甘肃省西和县境内太石河至四川省广元市境内嘉陵江与白龙江(嘉陵江支流)交汇处共计约346公里河道、甘肃省西和县境内部分区域地下水井锑浓度超标。
甘肃、陕西、四川三省部分区域乡镇集中饮水水源、地下井水因超标或因可能影响饮水安全而停用,受影响人数约10.8万人。甘肃省西和县太石河沿岸约257亩农田因被污染水直接淹没受到一定程度污染,农田土壤(0-40cm)超标率为20%(参考WHO基于保护人体健康目的制定的土壤中最大容许浓度36mg/kg)。
责任追究:11人受党政处分
环保部上述调查认定:陇星锑业、甘肃省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有关中介机构存在与事件责任相关的违法违规问题。
“环保部门的日常检查无法检查到本次发生事故的溢流井井圈问题,没有技术力量去进行检测。”西和县环保局副局长卢海珠此前表示。
而原安监局长王四各则表示,安监局主要检查的是坝体是否稳定,亦没有办法检测到溢流井。
据环保部事故调查结果:陇南市政府在事件初期应对不力。西和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对陇星锑业日常监管不力。西和县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迟报、漏报事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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