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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石家庄电动汽车基本实现“一车一桩”充电

来源:
时间:2016-10-19 0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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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石家庄电动汽车基本实现“一车一桩”充电导语:根据石家庄市发改委刚刚发布的《石家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纲要),到2020年,石家庄预计将

  导语:根据石家庄市发改委刚刚发布的《石家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纲要),到2020年,石家庄预计将累计投资7.8亿元规划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保障约2.3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在主城区将形成多点分散、密度较高的充电服务网络,私人乘用车基本实现“一车一桩”,满足私人乘车基本充电需求。同时,石家庄还将促进京津冀充电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

  2020年私人乘用车基本“一车一桩”

  提到新能源汽车,现在大家最直观感受莫过于大街上往来穿梭的电动公交车、私人电动汽车见得并不是很多。相关部门调查显示,2013年-2015年,石市共推广新能源汽车3888辆,其中纯电动汽车3343辆,混合动力汽车545辆。截至2016年6月,石市已建充电站44座,充电桩1013个(含站内桩),在建充电站49座,充电桩1022个(含站内桩)。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确实也存在着一些难点及问题。据调查:充电基础设施与电动汽车发展不协调,有车无桩、有桩无车现象凸显。

  河北省、石市已连续发布了一系列推动电动汽车推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促进了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推广应用。预计至“十三五”末,石家庄市电动汽车约为23000辆,其中:公交车3600辆;专用车7400辆;私人乘用车12000辆。要想满足新能源汽车的上述发展目标,石家庄市要配建电动汽车充电桩24150个,充电站318座。

  这些充电桩、充电站在哪儿建?怎么建?《规划》(纲要)进行了明确。到2020年,主城区将规划形成多点分散、密度较高的充电服务网络,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不大于0.9公里。中心城区(矿区、鹿泉区、藁城区、栾城区、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正定县)将形成适当集中的充电服务网络。周边县、市形成分级明确、适当预留的充电服务网络。

  具体到重点工程目标:到2020年,私人乘用车领域:基本实现“一车一桩”;城市公共领域: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规模化、均衡的充电服务网络。城市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在市区中心地段、繁华地段、车流量大的地段率先建设。优先选择在大型商圈、文体场馆、社会停车场、大型写字楼、大专院校、医院、旅游景区、汽车4S店等配建的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同时将深入推进新建、已建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分类解决充电难问题。对具有固定车位及电源条件的小区,坚持“一车一桩”,推进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无固定车位、有电源条件的小区,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开发商等企业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此外,还将围绕服务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在京津冀重点城市与石家庄市以及市区与各县之间骨干公路、重要交通节点进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

  或将减少93万吨二氧化碳排放

  据了解,根据石家庄市充电基础设施平均投资成本测算(不含外线电网配套费用),按照《规划》(纲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至2020年累计投资约为7.8亿元。

  从经济效益来看,按电动汽车销量目标计算,2016-2020年可实现的累积充电电量约为9.37亿度,节约替代燃油量超过30.13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93.28万吨。

  从社会效益来看,纯电动汽车行驶过程中不产生有害气体,基本能实现各种污染物的零排放,通过电动车充电站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可以为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利用电网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增加了电力在交通能源领域中的应用,减少了对石油资源的依赖,优化能源消耗结构;电动汽车充电站一般建立在大型停车场和公共服务场所等地方,可实现充电站和营业厅一体化,提高土地利用率。

  另外,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还可提高电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源利用率。

  石家庄:每2000辆电动汽车配建一座公共充电站

  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充电站的建设愈加迫切。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加快石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充电设施服务网络,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每2000辆至少配建一座公共充(换)电站

  《意见》提出,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中心城区(含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和正定县)不低于100%、30%、30%,其他区域不低于100%、10%、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换)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到2020年满足3万辆(标车)充电服务需求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3万辆(标车)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到“十三五”末,全市建设充(换)电站296座,充电桩9844个。其中,公用充(换)电站230座,充电桩3860个;专用充(换)电站66座,充电桩5984个。建设运营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一个。

  鼓励居民区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用充电车位

  《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车改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实际,充分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优先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对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情况较好的单位纳入节能减排奖励范畴并予以奖励。

  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并按照实际情况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对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营的公共服务领域,要充分挖掘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结合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实现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高效互补。

  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在居民区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用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

  市区中心地段、车流量大地段率先建设

  石市提出在市区内中心地段、繁华地段、车流量大的地段率先建设充电站。可优先选择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便捷、高效、适当的原则,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充电设施。根据市场需要,可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鼓励利用企业单位、城中村范围土地,建设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验收合格后可以面向社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将其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并按规定收费。

  同时,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速充(换)电站,形成高速公路有效连续充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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