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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上网电价大幅下调 行业或经历新一轮洗牌

来源:
时间:2016-10-18 14: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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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上网电价大幅下调 行业或经历新一轮洗牌9月29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对光

  9月29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对光伏上网电价进行了重大调整,三大资源区地面电站光伏上网电价分别从0.80元/千瓦时、0.88元/千瓦时及0.98元/千瓦时下调至0.55元/千瓦时、0.65元/千瓦时及0.75元/千瓦时,下调幅度分别为31.25%、26.14%和23.47%;屋顶式分布“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和“全部自发自用”的补贴由目前执行价0.42元/千瓦时下调至一类资源区0.2元/千瓦时、二类资源区0.25元/千瓦时、三类资源区0.3元/千瓦时。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上网电价最大调整幅度为31.25%,将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光伏电站的盈利情况,虽然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原料成本降低和转化效率提升,光伏发电成本及电站的建造成本有所下降,但若此次政策落地,将使各类资源区投资回报率均大幅下降,未来光伏电站投资或将大幅放缓,其中I类资源区受冲击最为明显,且考虑严峻的弃风形势和光伏欠补问题后,I类资源区新增电站投资可能会陷入亏损,该区域新增装机可能面临急刹车的情况。

  此外,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带来新的不确定性,未来分布式光伏是发展的重点,但目前面临屋顶产权界定难,投资规模小,融资难,用户分散等问题,此次降价将对其发展带来新的困难,降价影响如何消化仍有待观察后续政策。

  对于光伏制造企业而言,其需求受政策波动影响较大,未来光伏装机需求的增长将更加依赖于技术进步带来的成本下降,并对光伏制造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考虑到技术进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光伏制造类企业普遍采取订单驱动式的生产方式,未来若光伏电站投资大幅放缓,光伏制造企业可能面临订单大幅萎缩、现金流吃紧等一系列问题,经营压力增大,行业分化将继续。

  9月29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自2017年1月1日起,三类光照资源区的上网电价将分别下调为0.55元/千瓦时、0.65元/千瓦时及0.75元/千瓦时,下调幅度分别为31.25%、26.14%和23.47%;2017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7年之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机组仍未投运的,执行2017年上网标杆电价。同时,屋顶式分布“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和“全部自发自用”的补贴由目前执行价0.42元/千瓦时下调至一类资源区0.2元/千瓦时、二类资源区0.25元/千瓦时、三类资源区0.3元/千瓦时。

  针对光伏上网电价的调整,中债资信认为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影响:

  上网电价降幅很大,新建光伏电站经营企业利润空间将大幅收缩,若政策落地,可能导致光伏电站投资大幅放缓,I类资源区受冲击最大。

  光伏电站的投资收益主要取决于电价、建造成本、设备利用小时数、杠杆比例、融资成本等综合因素。为厘清本次电价下调对光伏电站盈利空间的影响,还必须对光伏企业成本作进一步考量。

  从成本端考虑,影响光伏电站经营效率的因素很多,包括装机容量的大小、光照的强弱、系统效率的高低、财政补贴的多少、融资比率的高低、项目建造成本以及运维成本的高低等,其中建造成本会影响企业的折旧,从而影响企业的生产成本,对企业盈利空间影响很大,此外,财务费用对电站盈利空间也具有重要影响。光伏电站的建造成本主要由前期开发费用、设备成本和EPC成本组成,三者分别约占项目建造成本的5%、80%和15%,项目设备主要包括组件、逆变器、支架和电气系统(含电缆)等,组件成本约占设备成本的65~70%,占总建造成本的40%以上。根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末,光伏组件价格较2015年末下降27.57%,估计建造总成本降幅约15%(新增装机建造成本6~8元左右)。

  为测量电价下调后光伏电站的收益情况,中债资信做如下推算,并假设:

  (1)调价执行后光伏电站的建造成本降至7元/瓦。随着技术进步,光伏电站的建造成本近年来呈下降态势,已逐步由前期的超过10元/瓦降至目前8元/瓦左右,预计伴随着技术进步,未来建造成本将会继续呈下降态势。

  (2)一、二、三类资源区的设备利用小时数分别为1500小时、1400小时和1200小时。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今年5月发布了《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并规定了相关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利用小时数,并规定未达最低利用小时数的地区,不得新开工建设光伏电站项目。本次测算中,一、二类资源区设备利用小时数参考了该政策规定的保障最低利用小时数。

  (3)假设全部以自有资金投资。杠杆比例和融资成本会显著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率,作为基准情况,本文假设项目全部以自有资金投资。

  (4)项目周期20年,系统年衰退率0.8%,残值10%,年运维费用为收入的5%。

  基于以上假设,关于调价后各类资源区的内部收益率测算情况如下:

  基于以上假设及测算,主要结论如下:

  (1)降价后,各类资源区投资内部收益率均显著下滑,在此影响下,未来光伏电站投资或将大幅放缓;其中I类资源区内部收益率降至5.18%,降幅最为明显,即便考虑财务杠杆的影响,若债务资金成本不足够低,举债亦无法提高权益资本的回报率,未来I类资源区可能面临投资急刹车的情况,而相对而言,Ⅱ、Ⅲ类资源区的装机占比或将有所提高。

  (2)内部收益率对于设备利用小时数敏感度很高,未来若一二类资源区利用小时数不及预期,则投资收益前景将较预测值更为悲观,I类资源区新增电站投资可能会陷入亏损。本次测算对一、二类资源区年利用小时数较2015年实际利用小时数(全国1,133小时、新疆1,042小时、甘肃1,061小时)大幅提升,实际运行情况可能不及预期,内部收益率仍可能存在一定程度高估。比如,若Ⅰ类资源区年利用小时数下降至1,000小时,内部收益率将降至1.78%。目前,Ⅰ类资源区由于当地消纳能力不足、外送条件有限,存在较为严重的弃光限电现象,2016年上半年,光伏发电量133.8亿千瓦时,弃光电量32.8亿千瓦时,弃光率19.7%,主要发生在甘肃和新疆地区。虽然国家已出台最低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文件,但在当前能源过剩的背景下,执行效果尚有待观察。

  此外,相对于光伏上网电价下调,新能源补贴拖欠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光伏发电企业售电收入中有一半以上来自可再生能源基金,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不及时、不到位、补贴发放程序繁琐等引发的资金掣肘,截至2015年底,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累计已达550亿元左右,光伏补贴的长久拖欠,严重影响光伏发电企业的资金链。近年来,随着可再生能源的迅猛发展,补贴资金缺口不断扩大,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201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上调4厘至0.019元/千瓦时,预计可多征收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190亿元,但仅能弥补一部分补贴拖欠费用,无法覆盖目前累积的补贴缺口。内部回报率降低叠加光伏补贴不到位,使光伏电站发展面临更多不确定性。

  综上,光伏上网电价大幅下调将使各类资源区投资回报率均大幅下降,未来光伏电站投资或将大幅放缓,其中其中I类资源区受冲击最为明显,且考虑严峻的弃风形势和光伏欠补问题后,I类资源区新增电站投资可能会陷入亏损,该区域新增装机可能面临急刹车的情况。

  分布式电站面临不确定性,降价影响如何消化仍有待观察后续政策

  此外,在前一轮价格调整中维持统一的0.42元/千瓦时补贴不变的分布式光伏也制定了分资源区的补贴政策,最大降价幅度接近50%。目前,分布式发电所面临的屋顶产权界定难,投资规模小,融资难,用户分散等问题,此次降价将给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带来新的不确定性。国家新能源“十三五”规划要求可再生能源占比达到15%以上,未来是否出台新的鼓励政策,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此外,根据能源局最新公布的数据,“十三五”期间分布式电站将是光伏发展的重点,但目前来看分布式新增量远低于十三五规划量。降价影响如何消化仍有待观察后续政策。

  光伏制造业需求受政策变动影响较大,未来整体利润空间将受压缩,经营压力将增加,行业分化将加剧

  光伏制造业需求受政策影响很大,虽然伴随着技术进步整体价格呈下跌状态,但近年来伴随着上网电价的频繁调整和抢装潮的持续,光伏产业链上的主要产品价格亦有所波动。2015年底光伏上网电价调整后,2016年上半年出现了光伏电站抢装潮,光伏电站需求旺盛,受此影响,光伏制造企业景气度出现了不同程度回升,除产能过剩严重的晶硅光伏组件外,光伏发电产业链的其他主要产品价格出现了不同程度反弹。上半年抢装潮结束以来,光伏发电的主要产品价格均出现了不同程度下滑,截至9月末,国内光伏级多晶硅、多晶硅片、多晶硅电池分别较2016年最高价下降25.94%、41.11%和42.89%,产能过剩较为严重的晶硅光伏组件价格较2016年年初下降34.85%。

  对于光伏制造企业而言,政策变动带来的市场需求的大幅波动,将增加企业的经营难度。本次征求意见稿调价力度空前,若政策落地,上网电价下调的影响将传导至中上游的光伏制造企业,行业整体利润空间将受到压缩,中债资信预计,短期内未来受高价补贴余温影响,仍可能出现抢装现象,但难以出现2016年年上半年光伏制造业“量价齐升”的盛况。

  若上网电站大幅下跌,则未来光伏装机需求的增长将更加依赖于技术进步带来的成本下降,并对光伏制造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考虑到技术进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光伏制造类企业普遍采取订单驱动式的生产方式,未来若光伏电站投资大幅放缓,光伏制造企业可能面临订单大幅萎缩、现金流吃紧等一系列问题,经营压力增大。从长期看,光伏制造类企业受政策影响及行业技术水平进步影响较大,由此造成行业供需关系波动较为剧烈,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行业分化将继续,一方面,技术落后生产成本高的企业将或面临被淘汰的风险,另一方面,产能的压缩也将有利于市场出清,享有技术优势的制造企业前景依然可期。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光伏上网电价的调整力度空前,能否落地实施、以及实施后对整个光伏产业的影响需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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