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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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要速度和技术更要健康发展
来源:
时间:2012-09-26 2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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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要速度和技术更要健康发展 2011年开始,中国风电发展开始转型,快速发展带来了各方面的不适应,速度与效益的矛盾随之产生。据统计2011年中国主要风电设备制造行业产能已
2011年开始,中国风电发展开始转型,快速发展带来了各方面的不适应,速度与效益的矛盾随之产生。据统计2011年中国主要风电设备制造行业产能已达到30GW以上。而与此同时,2011年国内新增风机装机容量仅为18GW,海外市场的开发才刚刚处于尝试阶段。这导致国产设备40%以上的产能处于闲置状态。
2011年中国风能利用方面科技投入有所加大,并向实际应用和基础研究两方面或两方面结合上延伸,出现了一定的创新,在有些方面也有一定原创性。但是,毕竟中国风电行业起步较晚,大部分整机企业在最初都是购买图纸直接生产,在消化吸收引进技术的基础上实现真正的创新和突破,这需要大量的基础研究、科学实验和长期的经验积累。
部分厂家片面追求机组单机容量大、新机型下线速度快、急于批量安装的效果,而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产品质量重视不够,对风机整体设计、载荷优化计算控制策略优化、并网性能等核心技术掌握不够,导致部分风电机组质量不稳定,出现了多起严重风机质量事故,成为风电发展的隐患。
海上风电对风机稳定性和技术条件要求更严格,比如风机面临的载荷工况更复杂、防腐要求更高、北方海域的浮冰、南方海域的台风、免维护要求等。国内企业仅经过几年时间的试验,尚未真正掌握陆上风机的核心技术,就仓促进入海上风电市场,很可能会付出惨重的代价。此外,中国风电机组制造行业缺乏自律,未形成行业竞争规范,大多采用低价战略,报价低廉,缺乏理性,竞争过度。
2011年风电整机制造企业的竞争更加激烈而无序,直接表现方式就是价格战,风机整机价格已从2008年的6500元/kW,下降至2011年的3700元/kW以下。某集团公司2011年1月、2月、4月、5月、10月分别进行的五次风电设备主机招标,各厂家投标的平均价格分别为3840元/kW、3837元/kW、3829元/kW、3827元/kW和3819元/kW,仍呈逐步下降的趋势。风机产能过剩更加激烈,个别厂家的报价已低到3660元/kW,即使如此低价,开发商、整机制造商和零部件供应商之间相互拖欠货款现象仍有发生。
业内普遍认为风电设备这样的价格很难保持在改进、完善技术和保障品质方面合理和较高的投入,长此以往不利于风电机组设备产业健康发展。价格的下降,压缩了整机制造企业和部件制造企业的利润空间和科技投入,为风电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埋下隐患。过度竞争还迫使国内整机制造企业提前进入海上风电市场这个风险更大的领域。
中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该法2005年颁布,2006开始实施,时间不长,于2009年通过一次修改。修改后的新法于2010年4月开始执行。然而,修改后的新法中的某些核心条款用词含糊、对各有关方在发展可再生能源中的责任和权益界定不清,影响了其严肃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形成法律漏洞。
举例来说,新法规定电网对风电的所谓“保障性收购”。何谓“保障性”,可以有不同的解释,电网方和发电方的理解差异很大。而实施细则迟迟没有出台,没有权威的法律解释,也无法进行核查和监督。垄断的电网因此有恃无恐,进行风电收购或者要求风电“弃风”。再例如,新法要求风力发电企业有责任协助保障电网安全,但对电网安全与否及何时对风电企业进行协助保障,尚无明确规定。这都使电网可以以保障电网安全为由,禁止或解除风电项目与电网的连接,而不会受到监管和处罚。
风电联网标准于2011年出台,其基本上仅仅体现了电网方面的意志,其科学性、合理性受到质疑。电网对风电联网的技术要求高于对火电,水电的要求,有些是不必要的。这个标准于2012年颁布执行,影响如何要待今后的实践来检验。
无论是风电还是其他可再生能源的设备,其检测特别是一些强制要求的项目检测,应由独立公正的第三方非营利公共机构来进行,而目前中国低电压穿越检测标准的起草和实施机构都是一家,而且隶属于国家电网公司,本质上缺乏公正性和权威性基础。此外,2011年国家规定对每一种型号的风电机组设备,都必须进行低电压穿越技术检测,但是用于风电低电压穿越检测的机构和检测手段严重不足,已成为风电稳步较快发展的又一制约。
2011年,国家提出建立风功率预测系统的要求,2012年6月建成并完善,目前已部分完成。但已建成的风电场风功率预测预报系统精确度不高,误差常在20%左右。由于风电场当地局限性大,对全局的了解不够,从而导致预测不准,但无论如何,预测误差不能被利用成为制约其发电,要求“弃风”的借口。
到2011年,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开展风电设备认证工作的有两家机构,鉴衡认证中心和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但整体上说,风电设备认证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技术手段和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国际同行内的认知度不高。2011年,IEC TC88成立了专门的风机认证委员会,推动风电设备认证结果采信。中国的认证机构、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以及风电开发企业已经加入该委员会,应该充分借助这一平台,推动中国风电设备认证结果得到更广泛的采信,为风电设备“走出去”扫清障碍。
2011年中国风能利用方面科技投入有所加大,并向实际应用和基础研究两方面或两方面结合上延伸,出现了一定的创新,在有些方面也有一定原创性。但是,毕竟中国风电行业起步较晚,大部分整机企业在最初都是购买图纸直接生产,在消化吸收引进技术的基础上实现真正的创新和突破,这需要大量的基础研究、科学实验和长期的经验积累。
部分厂家片面追求机组单机容量大、新机型下线速度快、急于批量安装的效果,而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产品质量重视不够,对风机整体设计、载荷优化计算控制策略优化、并网性能等核心技术掌握不够,导致部分风电机组质量不稳定,出现了多起严重风机质量事故,成为风电发展的隐患。
海上风电对风机稳定性和技术条件要求更严格,比如风机面临的载荷工况更复杂、防腐要求更高、北方海域的浮冰、南方海域的台风、免维护要求等。国内企业仅经过几年时间的试验,尚未真正掌握陆上风机的核心技术,就仓促进入海上风电市场,很可能会付出惨重的代价。此外,中国风电机组制造行业缺乏自律,未形成行业竞争规范,大多采用低价战略,报价低廉,缺乏理性,竞争过度。
2011年风电整机制造企业的竞争更加激烈而无序,直接表现方式就是价格战,风机整机价格已从2008年的6500元/kW,下降至2011年的3700元/kW以下。某集团公司2011年1月、2月、4月、5月、10月分别进行的五次风电设备主机招标,各厂家投标的平均价格分别为3840元/kW、3837元/kW、3829元/kW、3827元/kW和3819元/kW,仍呈逐步下降的趋势。风机产能过剩更加激烈,个别厂家的报价已低到3660元/kW,即使如此低价,开发商、整机制造商和零部件供应商之间相互拖欠货款现象仍有发生。
业内普遍认为风电设备这样的价格很难保持在改进、完善技术和保障品质方面合理和较高的投入,长此以往不利于风电机组设备产业健康发展。价格的下降,压缩了整机制造企业和部件制造企业的利润空间和科技投入,为风电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埋下隐患。过度竞争还迫使国内整机制造企业提前进入海上风电市场这个风险更大的领域。
中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该法2005年颁布,2006开始实施,时间不长,于2009年通过一次修改。修改后的新法于2010年4月开始执行。然而,修改后的新法中的某些核心条款用词含糊、对各有关方在发展可再生能源中的责任和权益界定不清,影响了其严肃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形成法律漏洞。
举例来说,新法规定电网对风电的所谓“保障性收购”。何谓“保障性”,可以有不同的解释,电网方和发电方的理解差异很大。而实施细则迟迟没有出台,没有权威的法律解释,也无法进行核查和监督。垄断的电网因此有恃无恐,进行风电收购或者要求风电“弃风”。再例如,新法要求风力发电企业有责任协助保障电网安全,但对电网安全与否及何时对风电企业进行协助保障,尚无明确规定。这都使电网可以以保障电网安全为由,禁止或解除风电项目与电网的连接,而不会受到监管和处罚。
风电联网标准于2011年出台,其基本上仅仅体现了电网方面的意志,其科学性、合理性受到质疑。电网对风电联网的技术要求高于对火电,水电的要求,有些是不必要的。这个标准于2012年颁布执行,影响如何要待今后的实践来检验。
无论是风电还是其他可再生能源的设备,其检测特别是一些强制要求的项目检测,应由独立公正的第三方非营利公共机构来进行,而目前中国低电压穿越检测标准的起草和实施机构都是一家,而且隶属于国家电网公司,本质上缺乏公正性和权威性基础。此外,2011年国家规定对每一种型号的风电机组设备,都必须进行低电压穿越技术检测,但是用于风电低电压穿越检测的机构和检测手段严重不足,已成为风电稳步较快发展的又一制约。
2011年,国家提出建立风功率预测系统的要求,2012年6月建成并完善,目前已部分完成。但已建成的风电场风功率预测预报系统精确度不高,误差常在20%左右。由于风电场当地局限性大,对全局的了解不够,从而导致预测不准,但无论如何,预测误差不能被利用成为制约其发电,要求“弃风”的借口。
到2011年,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开展风电设备认证工作的有两家机构,鉴衡认证中心和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但整体上说,风电设备认证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技术手段和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国际同行内的认知度不高。2011年,IEC TC88成立了专门的风机认证委员会,推动风电设备认证结果采信。中国的认证机构、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以及风电开发企业已经加入该委员会,应该充分借助这一平台,推动中国风电设备认证结果得到更广泛的采信,为风电设备“走出去”扫清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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