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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轮中标的海上风电项目仍未开工
来源:
时间:2012-09-26 21: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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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轮中标的海上风电项目仍未开工 时隔两年整,首轮中标的海上风电项目仍未开工。“首轮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4个中标项目还没开工,正在办手续,需要经过国家海洋局、交通
时隔两年整,首轮中标的海上风电项目仍未开工。“首轮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4个中标项目还没开工,正在办手续,需要经过国家海洋局、交通运输部以及国家海事局等部门的核准,最后上报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目前没有一个项目报上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向本报记者表示,4个项目中标方已经做了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审批通过应该没问题”,预计一年多时间之后将会陆续开工建设。但他同时表示,第二轮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尚无时间表。
2010年9月,国家能源局组织了江苏省盐城市海域4个海上风电特许权项目的招标,这是我国首轮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总建设规模100万千瓦。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大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位于滨海、射阳、东台、大丰等市(县)近海和潮间带区域的4个项目收入囊中。但整整两年过去了,这4个项目却迟迟未有实质性进展。
日前发布的《中国风电发展报告2012》指出,中国海上风电建设有序推进,上海、江苏、山东、河北、浙江、广东海上风电规划已经完成;辽宁大连、福建、广西、海南等地的海上风电规划正在完善和制定。完成的规划中初步确定了43吉瓦的海上风能资源开发潜力,目前已有38个项目、共16.5吉瓦在开展各项前期工作。
但《报告》也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海上风电共完成吊装容量242.5兆瓦。这与之前提出的到2015年海上风电发展达到5吉瓦,2020年达到30吉瓦的规划目标相比差距甚远,首轮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项目推进的尴尬境遇可见一斑,这也进一步导致二轮招标遥遥无期。对此,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施鹏飞向本报记者表示,“即便是在全球范围内,海上风电仍处于探索阶段,中国亦不例外。”
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副总工程师王玉国更是直白地告诉本报记者:“早着呢!海上风电发展是个综合性问题,涉及体制、政策、技术等多个层面,尚需时日。”首轮海上风电特许项目重新选址“还在走审批程序,目前主要由华东分公司负责,江苏省能源局也帮着在跑,估计快核准了。”中标企业——大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孟令宾向本报记者透露。
同样作为项目中标方的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似乎也纠结于跑项目审批上。该公司在首轮特许权招标中,拿下了大丰30万千瓦近海风电项目,但必须将项目设计等文件提交国家海洋局审批,“负责跑审批的同事跑得十分辛苦,审批最近似乎也陷入了停滞的状态。”华能集团一位不便具名的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
该人士称:“国家海洋局似乎在慎重研究。因为海上风电还牵扯到海域功能区划、航道、海缆、环保等一系列问题,国家海洋局审批有点慢,各个部门也有自己的安排。”据施鹏飞介绍:“原来说是在今年7、8月份审批通过,结果又往后拖了。”而审批的焦点集中在了海域使用管理上。这就必须上溯到两年前,当时首轮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由国家能源局主持开展,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却并未参与其中,虽然中标项目花落各家,但随后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则开始介入,把海域使用管理作为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造成了国家能源局审批通过的海上规划和项目难以有效执行。
因此,海上风电用海成为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海洋局重点关注的问题。2010年,两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各自分工,前者负责中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后者负责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海域使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随后,两部门又出台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海上风电场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千米、滩涂宽度超过10千米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同时,在各种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河口、海湾、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等敏感海域,不得规划布局海上风电场。
2010年9月,国家能源局组织了江苏省盐城市海域4个海上风电特许权项目的招标,这是我国首轮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总建设规模100万千瓦。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大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位于滨海、射阳、东台、大丰等市(县)近海和潮间带区域的4个项目收入囊中。但整整两年过去了,这4个项目却迟迟未有实质性进展。
日前发布的《中国风电发展报告2012》指出,中国海上风电建设有序推进,上海、江苏、山东、河北、浙江、广东海上风电规划已经完成;辽宁大连、福建、广西、海南等地的海上风电规划正在完善和制定。完成的规划中初步确定了43吉瓦的海上风能资源开发潜力,目前已有38个项目、共16.5吉瓦在开展各项前期工作。
但《报告》也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海上风电共完成吊装容量242.5兆瓦。这与之前提出的到2015年海上风电发展达到5吉瓦,2020年达到30吉瓦的规划目标相比差距甚远,首轮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项目推进的尴尬境遇可见一斑,这也进一步导致二轮招标遥遥无期。对此,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施鹏飞向本报记者表示,“即便是在全球范围内,海上风电仍处于探索阶段,中国亦不例外。”
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副总工程师王玉国更是直白地告诉本报记者:“早着呢!海上风电发展是个综合性问题,涉及体制、政策、技术等多个层面,尚需时日。”首轮海上风电特许项目重新选址“还在走审批程序,目前主要由华东分公司负责,江苏省能源局也帮着在跑,估计快核准了。”中标企业——大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孟令宾向本报记者透露。
同样作为项目中标方的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似乎也纠结于跑项目审批上。该公司在首轮特许权招标中,拿下了大丰30万千瓦近海风电项目,但必须将项目设计等文件提交国家海洋局审批,“负责跑审批的同事跑得十分辛苦,审批最近似乎也陷入了停滞的状态。”华能集团一位不便具名的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
该人士称:“国家海洋局似乎在慎重研究。因为海上风电还牵扯到海域功能区划、航道、海缆、环保等一系列问题,国家海洋局审批有点慢,各个部门也有自己的安排。”据施鹏飞介绍:“原来说是在今年7、8月份审批通过,结果又往后拖了。”而审批的焦点集中在了海域使用管理上。这就必须上溯到两年前,当时首轮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由国家能源局主持开展,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却并未参与其中,虽然中标项目花落各家,但随后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则开始介入,把海域使用管理作为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造成了国家能源局审批通过的海上规划和项目难以有效执行。
因此,海上风电用海成为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海洋局重点关注的问题。2010年,两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各自分工,前者负责中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后者负责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海域使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随后,两部门又出台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海上风电场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千米、滩涂宽度超过10千米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同时,在各种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河口、海湾、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等敏感海域,不得规划布局海上风电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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