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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潜规则还是误诊?一份国家质检局光伏逆变器抽查结果引出的思考

来源:
时间:2016-09-29 11: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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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潜规则还是误诊?一份国家质检局光伏逆变器抽查结果引出的思考光伏行业“高烧难退”之下,一些企业患上了“求量难保质”的痼疾。
就有人问

光伏行业“高烧难退”之下,一些企业患上了“求量难保质”的痼疾。

就有人问那这怎么办?笔者想说两个字“根治”。

2016年9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2016年第3批光伏并网逆变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依据NB/T32004-2013《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等标准的要求,对光伏并网逆变器产品的保护连接、接触电流、固体绝缘的工频耐受电压、额定输入输出、转换效率、谐波和波形畸变、功率因数、直流分量、交流输出侧过/欠压保护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其中5批次“交流输出侧过/欠压保护”项目不合格、2批次“谐波和波形畸变”项目不合格。不合格企业包括上海岩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英孚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苏州欧姆尼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昆兰新能源技术常州有限公司、山亿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得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晶福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家。

相比之前国家质检总局披露的数据“光伏并网逆变器合格率不足80%”要好很多,但行业鱼龙混杂,对于厂家来说,僧多粥少及市场竞争残酷是如今光伏市场环境的真实写照,短短一年,逆变器价格就从0.5元/W左右下滑至目前的0.2/元W左右。

中国南车国家变流中心总经理任其昌之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表面来看,是由于无序的价格竞争造成了目前的乱局。但根本上,还是因为行业标准执行力度不够。”

“国内订单与国际上一比,两者差距非常明显,价格低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对质量的监测无法执行到位。”新疆哈密某电站技术人员之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可见,行业内还是倡导“严格执行行业标准,以质取胜”的。光伏逆变器作为光伏电站的核心设备,其质量关系到整个电站的收益甚至运行安全问题。笔者相信任何一家逆变器企业对国家出台的逆变器相关标准都是非常熟悉的,但具体到操作层面时的态度却是有病不投医,病病也无妨。更有甚者,明明病了却言之凿凿,情之切切的变相告诉大家是误诊。

2016年9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逆变器抽检结果后的第二天,就有一家企业大张旗鼓的发布《关于国家质检局抽检结论的异议情况说明》,声称“被质检部门抽检的机器为我们提供给特殊用户的机器,并不能代表我们机器的质量”,同时为响应客户需求,逆变器厂家会把电压VAC的上限调高,来保证客户收益。该份说明还特别强调,这是逆变器行业的普遍做法。更有意思的是,在这份说明的最后,该企业表示其产品就此已做出调整,逆变器过欠压保护参数修改到国家标准范围。

说到这里,笔者也从多方了解到,国内电网质量参差不齐,在我国的部分地区,确实存在配电变压器容量不足、线路距离较长或负载太大/小等原因,导致电网电压范围较宽,低则达到185V,高则超过270V。容易导致逆变器设定的过欠压保护值超过国家标准的195.5V-253V。可是为什么国内这么多家逆变器企业偏偏只有这几家被题名呢?难道不存在问题的逆变器企业只将产品销往电网质量好的地区?当然不是,最关键的也是行业内老生常谈的技术问题。

令笔者深感笔者疑惑的是,如果企业一直坚持自己在产品质量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那为何要调回国家标准范围?这样做无异于给借口装上了非常华丽的措辞。

据了解,《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产品描述》(CQC33-461239.01-2013)明确,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厂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送样进行试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CQC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引用上述说明的表述,“这是逆变器行业的普遍做法”,难道又是潜规则?笔者费解且担忧。照这么说来,这项标准在实际执行中理解为形同虚设并不过份。

此前,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王斯成就曾称逆变器部件质量问题占到整个故障率的50%。质量是个严关,电站安全尤为重要。于国家有关部门而言,应当严格督查,于企业及个人而言,均应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严格执行,从根本上真正认识到提高逆变器产品质量的必要性。

至于有行业人士提的“国家标准195.5V-253V过时”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否认国家标准在特殊情况下存在局限性,但在这个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大熔炉中,企业更应该放马搞研发并升级自身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以此来博得国家标准的认可,从而更好的服务于广大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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