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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云创对骏灿节能担保2200万 两家企业关联存疑

来源:
时间:2016-09-22 09: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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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云创对骏灿节能担保2200万 两家企业关联存疑   9月19日,新三板创新层做市企业中云创连发四份公告,向公众补充披露了公司8月底的对外担保事宜。中云创称,公司董事会已于9月19

   9月19日,新三板创新层做市企业中云创连发四份公告,向公众补充披露了公司8月底的对外担保事宜。中云创称,公司董事会已于9月19日审议通过这项对外担保议案,但该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公告里,中云创称此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但梳理中云创历次公告发现,被担保方驻马店市骏灿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灿节能)一度出现在中云创的公开转让说明书里,曾是中云创实控人的关联公司,且种种迹象表明,骏灿节能与中云创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

  9月21日,致电中云创董秘郭晓焕求证此事。至于为何要对骏灿节能进行担保,郭晓焕称,“不予回答。”;对于中云创与骏灿节能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郭晓焕称,“以公司公告为准,公告是怎么说的,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看公告。”

  迟来的对外担保公告

  在《对外担保公告(补发)》文件里,中云创称,2016年8月31日,骏灿节能向河南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2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中云创为此次借款提供担保,并以自有房产作为骏灿节能借款担保的抵押物,抵押物经评估后价值3733.79万元。

  实际上,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在8月份,公告却在11个交易日之后的9月19日发出,中云创或涉信披违规。证监会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条规定:“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证监会所列举的情形有九项,最后一项即是“对外提供担保(挂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

  在《关于补发对外担保公告的声明》里,中云创亦称,“由于公司人员决策程序意识不强,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导致公司未及时披露该担保事项。该事项已于2016年9月1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审议并通过。”

  对于中云创来说,这项担保额并不算小。在公告里,中云创称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200万元。换言之,中云创目前为止只有这一项对外担保。中云创同时表示,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26%。

  至于向骏灿节能提供担保的原因,中云创的解释让人摸不着头脑,称“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驻马店市骏灿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中云创同时表示,此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梳理中云创历次公告发现,骏灿节能一度出现在中云创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曾经为中云创实控人的关联公司。

  是否为关联企业存疑

  据了解,骏灿节能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当时的股东为石华玲和孙国忠,出资比例分别为80%和20%,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石华玲。而石华玲是中云创实控人石灿的姐姐,孙国忠为中云创监事。

  此外,两家公司还存在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中云创的主营业务为LED通用照明灯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而骏灿节能的经营范围为LED照明产品、节能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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