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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2016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实施细则

来源:
时间:2016-09-09 19: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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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2016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6]902号)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申请自治区下达鄂尔多斯市2016年度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的项目。

第三条 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采取优选方式进行。优选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百分制打分。

第二章 程序

第四条 由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社会公布本细则。

第五条 由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依据本细则组织专家对参选项目进行评优,评优专家人数为5人,评优过程邀请华北能源监管局内蒙业务办和鄂尔多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参与监督。

第六条 符合评优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光伏发电项目评优报告编制大纲》(详见附件)编制评优报告。在本细则公布7日后,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关于项目评优的公告,项目单位按照公告的时限要求,将评优报告正文及其所有的附件材料一并装订成册,提交至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参与评优,同时报项目所在旗区的发改部门。

第七条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对参加评选的项目出具评分意见和结果,并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

第八条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编制本地区光伏发电年度建设实施方案上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三章 评优条件

第九条 参加评优的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参与评优的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应包含新能源电力开发、建设、运营等相关内容;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00万元;无违约失信行为。

第十条 参与评优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投资主体符合第九条内容;具有明确的场址坐标和用地协议,土地部门对该土地性质的证明文件;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拟接入变电站具备接入容量的证明文件。

第四章 评优内容

第十一条 评选内容包括技术先进性评价、上网电价评价、电网接入和电力消纳评价、企业投资能力评价、企业业绩评价、项目前期工作进展评价等六个部分的内容,详见附件《鄂尔多斯市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优选评分标准》。

第五章 监管

第十二条 收取扶贫保证金的旗区人民政府应在开展项目评优工作之前制定《扶贫保证金管理办法》,确保取得年度建设指标企业缴纳的保证金专款专用,未取得年度建设指标企业缴纳的保证金及时退还。

第十三条 取得年度建设指标的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期内投资主体(含股东、股权比例)及主要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因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严禁项目建设单位以任何理由买卖年度建设计划指标。

第十五条 通过优选获得建设指标的项目应按照约定的电价、标准和开发模式开工建设,项目投产后应委托权威机构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并形成综合竣工验收报告,由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复核并出具意见。

第十六条 综合竣工验收未通过或申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项目不予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项目所属企业及其控股公司5年内不得参与此类竞争性配置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鄂尔多斯市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优选评分标准

2.××光伏发电项目评优报告编制大纲

附件1 鄂尔多斯市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

项目优选评分标准

一、技术先进性评价(30分)

(一)光伏组件评价,以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只可单选。(22分)

1.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6.5%<16.8%,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3分。(3分)

2.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6.8%<17.1%,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6分。(6分)

3.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7.1%<17.4%,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10分。(10分)

4.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7.4%<17.7%,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14分。(14分)

5.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7.7%<18%,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18分。(18分)

6.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8%,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22分。(22分)

7.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6%或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20%扣减10分。(-10分)

(二)逆变器先进性评价,以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可多选。(8分)

1.逆变器应具备零电压穿越功能,同时具备保护逆变器自身不受损坏的功能。提供产品现场低电压穿越(包括零电压)和频率扰动测试报告;(2分)

2.逆变器最大转化效率不低于99%,综合效率不低于98.2%;(2分)

3.集中式逆变器启动电压不高于480V,组串式启动电压不高于200V;(2分)

4.集中式逆变器的防护等级不低于国家IP55防护等级,组串式逆变器的防护等级不低于国家IP65防护等级,出具第三方权威机构的等级证书;(2分)

5.项目采用的逆变器不具备以上任何一项先进性内容扣减5分;(-5分)

二、上网电价评价(30分)

(一)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1元,得1分;(1分)

(二)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2元,得3分;(3分)

(三)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3元,得8分;(8分)

(四)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4元,得15分;(15分)

(五)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5元,得25分;(25分)

(六)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幅度超过0.05元以上,每降低0.01元得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30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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