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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来源:
时间:2016-09-08 11: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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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强化政府有效监管,解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强化政府有效监管,解决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清洁、经济的电力保障,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性和必要性湖北是能源资源匮乏省份,又是能源消费大省,能源保障特别是电力供应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自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我省电力行业破除独家办电体制束缚,初步解决了指令性计划、政企不分、厂网不分等机制问题,初步形成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格局,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打下了基础。

  一是促进了电力行业快速发展。2015年全省发电装机达到6411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3653万千瓦,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电装机247万千瓦,全省发电量达到2356亿千瓦时。电网220千伏及以上线路回路长度达到26330千米,22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达到210296万千伏安,湖北电网成为三峡外送的起点、西电东送的通道、南北互供的枢纽、全国联网的中心,在全国电网中占有特殊地位。

  二是提高了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开展农网改造升级,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消除无电人口,完成农电管理体制改革,解决部分区域电网发展难题,农村电力供应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三是推进了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厂网分离全面完成,组建了多层面、多种所有制发电企业,在电网方面主辅分离基本完成,省内相关企业进行了整合。

  四是开展了电力市场化交易探索。

  2016年全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签约电量达300亿千瓦时,居全国前列。当前电力行业发展还面临着一些亟需通过体制改革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用电水平偏低但成本偏高。我省人均用电量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70%,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更大,同时我省电价水平偏高。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居全国第5位,居民用电价格居全国第8位,制约了经济竞争力发挥。

  二是交易机制缺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之间市场交易有限,未形成配售电市场,配售电侧投资主体单一,电力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三是价格关系没有理顺,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形成。竞争性环节由市场决定电力价格的机制还没有形成,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以政府定价为主,存在交叉补贴,滞后于成本变化,且不能及时合理反映环境保护支出和供求关系变化,制约了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有效发挥。四是规划协调机制缺失,监管体系不健全。电网规划以企业规划代替,电力规划刚性不强。对市场主体行为、电力普遍服务的监管尚不完善,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科学核定和监管机制不到位,电网输配电成本缺乏有效监管。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改革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事关我省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出台后,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为电力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十三五”期间我省电力供应可基本满足需求,“十四五”及以后需要考虑输入一定规模的省外电力,作为能源输入大省,加之湖北电网的特殊地位,开展电力体制综合改革,将在全国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当前我省电力保供压力缓解,抓住时机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化解电力行业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增强电力市场活力,通过市场实现能源资源的有效配置,释放改革红利,培育新的增长点,已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共识。从操作层面看,我省2014年启动了电力直接交易工作试点,通过3年运作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我省已被国家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出台了《湖北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首轮输配电价格已获核准并在电力直接交易中得到执行。总体上看,我省电力体制综合改革具备了宽松的外部环境和良好的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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