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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违规或遭罚 哈高科定增存变数

来源:
时间:2016-09-08 1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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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违规或遭罚 哈高科定增存变数:因关联交易信披违规遭证监会调查5个月后,哈高科(600095)近日再发布公告,称公司部分董监高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调查通知书》,对公司涉嫌信披违规一

:因关联交易信披违规遭证监会调查5个月后,哈高科(600095)近日再发布公告,称公司部分董监高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调查通知书》,对公司涉嫌信披违规一事进行调查。

公告显示,公司董事杨登瑞、林兴、马昆、韩东平、何慧梅,监事叶正猛、王锦岐、钟赟,副总经理王钟声,原财务负责人相子强,总经理助理孙景在公司2014年向子公司普尼太阳能借款期间,存在未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问题。公司与普尼太阳能构成关联关系的原因系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普尼公司副董事长。

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发现,今年4月7日,公司曾因上述事项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以及黑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黑龙江证监局表示,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醒公司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交书面报告。公司随后表示,已采取整改措施,对该信息进行补充披露,完成信披义务。

对于公司及部分董监高相继被调查,公司董秘表示,“公司只是根据相关规定对证监会的调查进行公告,但不意味着公司或个人已经被认定违规并会被处分,具体进度公司会及时公告。”而公司此前收到证监局的《警示函》,是否意味着公司信披一事确系违规?对方表示,“只是‘涉嫌’违规,交易所已经在上半年给与了监管关注,公司也进行了纠正,这事已经有了明确的处理意见。”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智斌律师表示,“警示函和立案调查具备完全不同的法律意义,如果上市公司行为涉嫌违规,监管部门应当立案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警示是一种提醒,但不是执法本身。”

“上市公司未能合法披露高达4500万元的关联交易,其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侵犯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市公司已涉嫌构成虚假陈述。”王智斌表示,“如果处罚对象是上市公司,且构成虚假陈述,股民可以向上市公司进行索赔。如果处罚对象是董监高等个人,也可进行索赔。”

受信披违规调查一事影响,公司定增计划也被按下了“暂停键”。

资料显示,哈高科主营业务为地产及相关业务、大豆深加工业务、医药及保健品业务。公司表示,近几年来,主营业务大豆深加工业务一直下滑,并连续几年出现大幅亏损。2015年整体亏损2294万元,是公司主要亏损来源。而公司重要盈利来源的白天鹅药业于今年3月被国家食药总局指出,在注射用促肝细胞生长素的生产过程中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等生产管理问题,并发布了《通告》。公司表示,2016年业绩会受此影响。中报显示,公司净利润-887万元。

2015年11月21日,哈高科发布定增方案,拟向其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总额10亿元,拓展现代农业和光伏产业两项新业务。公司表示,上述两个项目都能为公司打造新的盈利增长点,加快实现公司的战略业务转型。然而,2016年4月,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一个月后,公司发布公告称,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暂行中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待调查结束后,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恢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

对此,公司董秘表示,公司目前还在立案调查中,定增一事“中止”,但日后是否会继续推进要根据调查结果和市场变化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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