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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利剑”待出鞘 配套机制不可少

来源:
时间:2016-09-06 19: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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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利剑”待出鞘 配套机制不可少从动议到审议,酝酿了近10年的环保税终于有了眉目。
日前,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三部门共同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从动议到审议,酝酿了近10年的环保税终于有了眉目。

日前,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三部门共同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草案提出在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这也是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立法法》对税收法定作出明确规定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首部单行税法。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表述,环境保护税法的立法考虑,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而且负担基本是采取所谓的平移,总体上不增加负担。

这意味着,由费改税,进一步体现了税收法治改革又往前迈了一步,不仅如此,对于促进企业强化环保具有很大的作用,而且还能间接加快上游产业的转型升级。

排污费制度“缺陷”

环境保护中的排污费,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对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手段,该项制度从1979年年底开始实行。但是,在1980年,我国各地并未对辖区内污染企业征收任何排污费,直到1990年才开始逐步在全国开征排污费。随着我国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排污费20多年来也从制度设想、法律确定、收费试点、办法建立、标准改革等方面不断地进行探索、修改与完善。

有数据显示,从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

早在2011年6月份,国内有媒体曾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例:由于哈尔滨医药集团公司制药总厂超标排放污水和废气,导致了哈尔滨市哈西地区被一种怪味笼罩了二三十年之久。对于怪味难消的问题,药厂表示一直在治理,而地方政府也在不断监管。

此篇文章中引述的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一方面原因是药厂产能在增加,但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却没能同步跟上;另一个原因是企业的污染成本较低,监管部门往往只收取“排污费”了事,并没有让企业从根本上重视环境保护。

虽然,排污费在我国环境保护中发挥了不少作用,但是,由于是地方性收费项目且各地收费标准不一,也导致了实行多年的排污收费收取制度引来社会人士的普遍质疑。

例如,在今年4月份,江苏省环保厅网站公布了4起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其中高邮市光明化工厂因超标排放废水被处以停工整改、罚款603元等处罚。此消息一经发布,立刻引来了大批网友的质疑,其质疑是认为603元的罚款太轻。

日前,全国人大财经委相关负责人也坦言,排污费制度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何代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排污费的退出,因为地方在执行当中存在极大的不规范,这种不规范不仅不能保护环境,反而会形成谁排的多谁就会收到最多排污费的逆向激励。

环保税利大于弊

迫于严峻的环境形势,以及现行的排污费收取不规范因素,费改税也迫在眉睫。值得一提的是,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要推动费改税的思路,到了2015年6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就公布了《意见稿》,并规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的税额分别为1.2元和1.4元,固体废物每吨税额从5元到30元不等。

据记者了解,此次审议的环保税具体的征收,是对企业以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数量以及所对应的污染物的当量值来计算的,这次的税额,大气污染物是每年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1.4元,根据这样一个标准计算由企业来缴纳。

稍早之前,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公开场合表示,起草环境保护税的核心目的并不是为了增加税收,而是为了建立一个机制,鼓励企业少排放污染物,多排多付税,少排少付税。

很显然,开征环保税其效益显而易见,一方面,减少环境污染,对污染较大的企业可以加大成本,使得企业积极治理污染,加大环境保护;另一方面,在减少污染的同时,还会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使政府有更多资金用于治理环境。

何代欣表示,环保税是要比排污费规范度要高的一种政府收入形式,并且有利于全国范围之内统筹,是对全国环境保护的一个考量。

治污有效“抓手”

关于环境保护税的起源,来源于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1920年提出可以采取对污染者征税或收费的办法来解决外部性问题。

而这一税种也让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接受。据资料记载,荷兰是征收环境保护税比较早的国家,为环境保护税设计的税收主要包括燃料税、噪音税、水污染税等,其税收政策已为不少发达国家研究与借鉴。

国外例如芬兰采取环保税,全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已从上世纪80年代初的每年60万吨减少到几万吨;美国多年来坚持利用环保税收政策,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最明显的例子是,虽然汽车数量不断增加,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却比70年代减少了80%,空气质量得到很大的改善。

上述国家所采取的环保税手段,不仅取得了良好的环境保护,还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何代欣表示,所有世界范围内的环保税都有一个双重红利在里面,第一个是用经济手段来遏制环境污染排放,第二个是通过遏制污染物排放得到的资金来保护环境。我国各方面快速发展也面临着空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通过政府收入形式中规范程度最高、法治最强的环保税收来实现我国环境保护的双重红利。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王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欧美各国的环保政策大多采用生态税、绿色环保税等多种特指税种来维持生态环境,针对污水、废气、噪音和废弃物等突出的“显性污染”进行强制征税。

据了解,当前,国际上环境税大致包括碳税、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等主要五种税种。

经济学专家宋清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排污费”变为“环保税”,是与国际接轨迈出的重要一步。

配套机制不可少

虽然,环保税利大于弊,也引起业内观察者的担忧。日前,有业内人士表示,环保税是个“技术税”,排污费以前是环保部门征收,现在改为税务部门征收环保税,需要两个部门协作。

“环保税中应该对主体权利与义务要明确,不然,在征管环节会出现问题。” 王晖告诉记者,环保税除了与资源税、增值税等部门协调外,还要与现在的环境方面的排污费、矿产开发保护费等协调。

毫无疑问,环保税的征收,涉及到环保与税务两大部门,两部门彼此间需要有完善的制度约束与配合、监督是征收环保税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何代欣认为,不要寄希望某一个政策能够“药到病除”,应该要考虑消费税里面也有环境保护的内容,比如遏制一些污染物强度比较高的商品,另外一个是资源税,不少税收当中,也包含了环境保护的成分,应该多做合并税的工作,从科学研究来看,要逐步完善配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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