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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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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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7-11 22: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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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继今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后,6月28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节能
继今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后,6月28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 2020年)的通知。与在2010年流出的《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出台的《规划》更具科学性、更务实,同时也淡化了行政指令色彩,变得更“市场”。同时,作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纲领性文件,《规划》较此前删除部分具体数字,使其“宪法”地位的性质更为明确。
更科学,首先表现在对新能源汽车和节能汽车的定义上。在“征求意见稿”中,并无这样的定义,而《规划》对其进行的补充,统一了业界的分歧与争议。《规划》规定,到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车速不低于100公里/小时,纯电驱动模式下综合工况续驶里程分别不低于每小时150公里和50公里。最高车速及续驶里程的提出,从侧面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参数。更科学还表现在《规划》补充了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与回收管理方面的内容。众所周知,动力电池的二次污染曾一度被业内所诟病,此项内容的补充将新能源车的发展更注重全产业链的环保,做到名副其实的“绿色”。同时《规划》也对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值较“征求意见稿”有所提高。
更务实,集中体现在技术路径的选择上。在“征求意见稿”中,混合动力虽然也被提及,但与《规划》相比,显得无足轻重。而在《规划》中,“推广普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明确成为技术路线之一。与之相仿的还有《规划》强化了节能汽车部分。事实上,在全球汽车业中,虽然均将纯电动汽车作为战略目标,但在现实节能减排压力下,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节能汽车已成为现实的选择。《规划》显然顺应了这一趋势,变得更加务实。务实同样体现在《规划》中,“因地制宜发展替代燃料汽车”和在投建充电设施时应按照“集约化利用土地、标准化施工建设”等原则这些细微之处。前者表明政策思路的多元化的改变,而后者则部分缓解了充电站与城市发展(特别是大型城市)征地的现实中存在的矛盾。
《规划》同时淡化了行政指令性色彩,使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更具市场化。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划》删除了电池产业聚集区域中具体区域的内容(“征求意见稿”中曾有“重点建设京津、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动力电池产业聚集区域”等内容)。与此同时,《规划》在有关培育关键零部件企业的有关内容中,只做出了“支持发展整车企业参股专业化汽车电子企业”的表述,而“征求意见稿”中曾明确将通过修订《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方式,确定关键零部件合资企业中中方股比不得低于51%的硬性要求。
此外,《规划》把“汽车企业扩建时必须上马新能源汽车”这一此前不成文的“潜规则”搬上了台面,同时对低速电动车作出了全面“封杀”。更科学、更务实和更市场,是《规划》最为显著的特征,但要实现“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的宏大目标,尚需后续实施细则(如补贴、财税手段等)的跟进。
更科学,首先表现在对新能源汽车和节能汽车的定义上。在“征求意见稿”中,并无这样的定义,而《规划》对其进行的补充,统一了业界的分歧与争议。《规划》规定,到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车速不低于100公里/小时,纯电驱动模式下综合工况续驶里程分别不低于每小时150公里和50公里。最高车速及续驶里程的提出,从侧面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参数。更科学还表现在《规划》补充了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与回收管理方面的内容。众所周知,动力电池的二次污染曾一度被业内所诟病,此项内容的补充将新能源车的发展更注重全产业链的环保,做到名副其实的“绿色”。同时《规划》也对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值较“征求意见稿”有所提高。
更务实,集中体现在技术路径的选择上。在“征求意见稿”中,混合动力虽然也被提及,但与《规划》相比,显得无足轻重。而在《规划》中,“推广普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明确成为技术路线之一。与之相仿的还有《规划》强化了节能汽车部分。事实上,在全球汽车业中,虽然均将纯电动汽车作为战略目标,但在现实节能减排压力下,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节能汽车已成为现实的选择。《规划》显然顺应了这一趋势,变得更加务实。务实同样体现在《规划》中,“因地制宜发展替代燃料汽车”和在投建充电设施时应按照“集约化利用土地、标准化施工建设”等原则这些细微之处。前者表明政策思路的多元化的改变,而后者则部分缓解了充电站与城市发展(特别是大型城市)征地的现实中存在的矛盾。
《规划》同时淡化了行政指令性色彩,使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更具市场化。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划》删除了电池产业聚集区域中具体区域的内容(“征求意见稿”中曾有“重点建设京津、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动力电池产业聚集区域”等内容)。与此同时,《规划》在有关培育关键零部件企业的有关内容中,只做出了“支持发展整车企业参股专业化汽车电子企业”的表述,而“征求意见稿”中曾明确将通过修订《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方式,确定关键零部件合资企业中中方股比不得低于51%的硬性要求。
此外,《规划》把“汽车企业扩建时必须上马新能源汽车”这一此前不成文的“潜规则”搬上了台面,同时对低速电动车作出了全面“封杀”。更科学、更务实和更市场,是《规划》最为显著的特征,但要实现“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的宏大目标,尚需后续实施细则(如补贴、财税手段等)的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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