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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文规范原油加工企业进口原油申报

来源:
时间:2016-08-29 16: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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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文规范原油加工企业进口原油申报从去年开始,提及原油加工企业,已不仅仅只是“三桶油”的事情了。随着原油进口使用权等相关权力的放开,民营企业多年的扼喉之

从去年开始,提及原油加工企业,已不仅仅只是“三桶油”的事情了。随着原油进口使用权等相关权力的放开,民营企业多年的扼喉之痛得以缓解,开始在原油加工领域分羹一杯。

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原油加工企业申报使用进口原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五方面基本内容,即严格执行各项申报条件、切实加强评估监督管理、坚决淘汰落后炼油产能、杜绝盲目扩建炼油能力、严厉打击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原油加工企业进口原油申报。对此,业内人士纷纷表示,此次《通知》的出台,对地方炼厂的发展势必将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重点:淘汰落后产能必须落实到位

对于此次发布《通知》的原因,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从2015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承担相应责任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后,各地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此次《通知》的下发,也将在此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进一步规范企业申报及核查评估工作,同时妥善解决地方炼厂(包括已被中央企业收购炼厂)的原油供应问题。

据记者了解,早在7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就已经就《通知》内容召集相关企业召开地方炼厂申报使用进口原油专题会议,故此次《通知》的发布也应是对该次会议成果的巩固和延伸。

在《通知》提出的五个基本方面中,“淘汰落后产能”引发普遍关注。

《通知》指出,淘汰落后、优化结构是此前《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必须落实到位。石化联合会及各省区市发改委、经信委、能源局,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没有关停、拆除落后装置的,坚决不允许使用进口原油;没有按要求淘汰足够规模落后能力的,严格控制用油数量;承诺淘汰等事项没有在规定时间兑现的,扣减用油数量或取消用油资质。

记者观察到,“淘汰落后产能”之前一直是煤炭钢铁领域的代名词,近期也频频开始在炼油行业出现。

对此,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秘书长孙伟善表示,2015年石化行业产能增长就在持续放缓,预计今年石化产品供需增速将进一步减慢,产能过剩与需求放缓的博弈还将持续,产能过剩愈发突出。

在今年4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的《2016年度石化行业产能预警报告》中也提及,石化行业应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比照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的做法,构建石化行业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健全淘汰落后法律法规。

金银岛资讯分析师王延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淘汰落后产能是申请原油加工企业的一个必备因素,虽然整体来看完成情况相对良好,但个别地方炼厂仍有一定问题,如今在炼化行业存在过剩产能之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再度明确,也彰显了国家层面对炼油领域淘汰落后产能的决心。同时随着落后产能的不断淘汰,地方炼厂的竞争力也将有所提升。”

规范:将助力推动油品质量升级

记者梳理《通知》发现,除了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提出了要求外,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就申请条件以及监管等方面分别对地方炼厂进行了规范。

对此,王延婷分析,对于已经获得配额和正在或即将申请配额的地方炼厂来讲,使用申报、核查评估阶段问题相对不大。而为了石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及经营环境的公平公正,地方炼厂加强自身规范,杜绝盲目扩建装置、按规定缴纳税费也是必然要求,对地方炼厂的发展也将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另外,随着地方炼厂各方面规范不断完善,也将带动其整体发展,包括提升其产品质量等等,这无疑也将助力我国的成品油质量升级的发展进程。”王延婷表示。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就地方炼厂集中的山东而言,可生产国Ⅴ品质汽油的厂家已占81%;可生产国Ⅴ柴油厂家占60%以上。

同时,据王延婷介绍,后期获得配额的大部分炼厂也均在装置优化以及产品升级方面持续发力。亚通、利津、万达天弘等炼厂为应对产品升级,以及消耗富余的轻油组分,达到利润最大化,已经在积极新建重整装置,其他炼厂亦有计划。

“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对于地炼的监察亦逐步收紧,后期地方炼厂发展受到的约束也将越来越多,业内对此均有共识。对配额地炼加强监管或是国家放开原油进口政策的初衷,也是逐步规范石油市场的目的之一。而随着地方炼厂的发展步入正轨,国家能源市场也将迎来崭新面貌。”王延婷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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