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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来源:
时间:2012-07-02 23: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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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6月29日,国务院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

 6月29日,国务院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4.5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左右。

《规划》总体目标是,节能环保产品市场份额逐步扩大,到2015年,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由目前的10%左右提高到30%以上,资源循环利用产品和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节能环保服务得到快速发展,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业销售额年均增速保持30%,到2015年,分别形成20个和50个左右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专业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环保服务公司。城镇污水、垃圾和脱硫、脱硝处理设施运营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

《规划》还从财税金融、土地政策等方面提出了一揽子的支持措施。《规划》提到,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严格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脱硝电价政策。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研究完善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制度。改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降低收取成本,提高收缴率。

在土地政策方面,对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集中资源化处理中心等国家支持的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

《规划》提到,各级政府要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安排中央财政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现有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改革资源税。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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