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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大气污染判决折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之痛

来源:
时间:2016-08-28 12: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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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大气污染判决折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之痛   我国首例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的判决在环保界引起争议。NGO专家表示,高昂的操作成本能否降下来制约着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  图片来源

   我国首例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的判决在环保界引起争议。NGO专家表示,高昂的操作成本能否降下来制约着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

  

图片来源: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首例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简称“中环联”)胜诉。

  这家环保部主管的NGO组织于2015年3月19日提起诉讼,状告山东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简称振华)长时间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山东德州中级人民法院今年7月20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定振华赔偿因超标排放造成的损失约2198.36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但判决同时驳回780万惩罚性赔偿,高达40万元的律师费也判给原告负担。

  振华是一个玻璃生产厂,位于中国东部山东省德州市市区,周围均是居民小区。该厂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合要求,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长期超标,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生活。

  判决引争议

  作为全国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此判决结果无疑对其他超排、偷排企业具有警示作用。不过,部分专家认为判决也存在不少问题。

  现任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绿发会”)副秘书长的马勇对判决书中律师费用归属的部分意见较大。2015年3月,马勇在担任中环联法律中心副主任时牵头提起了这次诉讼并获立案。

  在马勇看来,40万的律师费由原告承担是有问题的。环境诉讼因为更复杂更专业,对律师工作要求更高,费用也更高。现行法律实行律师费由当事人负担原则,但之前的公益诉讼案例中,法院有判定律师费由败诉的被告支付的先例,且最高法院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也予以支持。如果继续令资金普遍不宽裕的原告环保组织承担高昂的律师费,诉讼成本必将成为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发展的一大障碍。

  此外,全球环境研究所(GEI)能源与气候变化项目经理于卿婵认为,大气污染是区域性问题,很难划分边界,赔偿费用划入德州政府财政仅用于德州空气污染治理,不尽合理。

  昂贵的起诉

  清楚此案细节的马勇还指出,除了律师费用,此案原告对大气污染赔偿额度的核算过程也所费不菲。

  目前中国大部分环境公益诉讼采取的赔偿额度计算办法是虚拟治理成本法(treatment cost estimation),即指按照现行的治理技术和水平,计算对排放的污染物全部治理需要的成本。过去两年,中国比较知名的两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泰州化工企业排污1.6亿赔偿案、福建山石开采毁林案)均使用了虚拟成本法。这种方法对不同类型案件适用性较好,但实际赔偿额度与虚拟治理成本的倍数关系(extrapolation factor)不确定,而该系数如何确定并没有严格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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