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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秸秆发电应建立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来源:
时间:2012-06-19 21: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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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秸秆发电应建立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秸秆发电厂的长远发展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引导和支持,电厂在运行中的许多问题也需要政府来协调解决。如果电厂的发展不利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政府则对电厂的

 秸秆发电厂的长远发展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引导和支持,电厂在运行中的许多问题也需要政府来协调解决。如果电厂的发展不利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政府则对电厂的发展漠不关心。因此,国家应充分调动当地政府的积极性,为秸秆发电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华北电力大学管理系教授崔和瑞认为,应建立财政专项激励性转移支付保障秸秆发电的发展。他表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拨付时即指定了使用方向,其使用必须依照相应的要求,除专款专用外,还包括事先确定好具体的项目和所需资金,以及拨款的对象和拨款的时间,有时还必须配套相应资金等。在此建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对地方政府在协调秸秆发电厂的工作中做出的贡献给予奖励,从而保证秸秆发电项目能够顺利运行。此处的财政专项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30%来源于国家对环保产业的支持资金,70%来源于国家对秸秆电厂的电价补贴――占国家给予秸秆发电厂上网电价补贴的10%。这样就充分地调动了当地政府服务于秸秆发电的积极性。

在保障燃料运输方面,崔和瑞认为政府也应当积极进行协调。秸秆发电厂的燃料在运输过程有脏乱现象,而且由于秸秆燃料具有密度小、体积大的特点,装运车辆体积偏大,因此,交通管理部门往往在其所管制的道路上限制秸秆等原料的运输或者向秸秆发电厂收取高额的过路费,使得秸秆发电厂面临着巨大的运营风险和承担着高额的原材料成本,严重扰乱了电厂原料的收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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