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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开展新能源发电并网专项监管 保障风电、光伏发电收购制度

来源:
时间:2016-08-13 09: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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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开展新能源发电并网专项监管 保障风电、光伏发电收购制度关于开展四川省新能源发电并网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各新能源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新能源

关于开展四川省新能源发电并网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各新能源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新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督促落实国家有关规划、政策,确保新能源发电与电网的有效衔接,解决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新能源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市场监管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171号)的部署,我办定于2016年8月-12月开展四川省新能源发电并网专项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督促落实国家有关规划、政策,促进电源项目开发与电网建设协调发展。

  (二)推进开放电网公平接入,确保新能源电源与电网有效衔接,实现无歧视、无障碍并网。

  (三)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促进新能源全额消纳。

  二、监管内容

  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落实新能源规划、政策情况。

  (二)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情况。

  (三)新能源发电“三公”调度执行情况。

  (四)新能源发电消纳及弃风弃光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专项监管工作从2016年8月开始,12月结束,分为启动部署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总结评价阶段、成果运用阶段。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6年8月1日-8月20日)

  1.制定四川省新能源发电并网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2.部署专项监管工作。

  3.8月20日前,各电力企业完成本单位新能源发电并网情况报告。

  (二)现场核查阶段(2016年8月21日-10月30日)

  8月21日-10月30日,四川能源监管办将对全省新能源发电并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总结评价阶段(2016年11月1日-12月10日)

  形成专项监管报告。进一步核实监管发现的问题,完善监管意见,形成专项监管报告,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监管报告,按程序报批后发布。

  (四)成果运用阶段(2016年12月11日-12月31日)

  1.对电力企业存在的问题,通过约谈、责令整改等方式处理。

  2.对电力规划、计划、政策方面的问题,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

  3.对需移交的问题,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交。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新能源企业要充分认识专项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名联系人配合做好专项监管工作,并将联系人在8月17日前报送我办。

  (二)各有关新能源企业要认真落实专项监管工作要求,全面梳理本单位新能源发电并网情况,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资料,完成本单位新能源发电并网情况分析报告,于8月20日前报送我办。

  联系人贺彪

  电话(028)85259585、85252399

  传真(028)85253548

  电子邮箱hebiao@ne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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