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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广东省长回复网友提出在粤北山区发展地面光伏电站的建议

来源:
时间:2016-08-13 09: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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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广东省长回复网友提出在粤北山区发展地面光伏电站的建议网友小丹省长您好。发展地面光伏电站对粤北山区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山区具有大面积的低效山坡地,但没好好开发利用,发展光伏有利

网友小丹省长您好。发展地面光伏电站对粤北山区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山区具有大面积的低效山坡地,但没好好开发利用,发展光伏有利于促进水土保持和绿色屏障建设。二是经济拉动力强。如建设5万伏的地面光伏电站,仅需租用1000亩的荒山,投资却达5亿,经营后县级库有400万的税收,对山区来说是巨大的经济蛋糕。三是社会效益巨大,能极大提振山区信心和促进山区就业工作,也有利于维护农村稳定。四是有效缓解电能供应问题,与其花巨资实施北电南送工程,不如自力更生。但目前面临国地、林业部门审批难关,有项目也落地不了,在省级政府扶持方面,我省与江西差距明显。如去年我深圳一家公司,拟投资42亿,但公司最后还是去江西吉安投资去了,这个项目如果顺利谈成,是连平有史以来最大的投资项目。我个人以为,广东要保住全国经济“一哥”位置,促进全省共同富裕,当首推山区地面光伏,山区经济真正发展了,广东也就真正实现区域协调发展了。请省长多多关心。

  省政府办公厅官方回复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提出在粤北山区发展地面光伏电站的建议。根据领导批示,省发展改革委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6日

  省发展改革委回复意见一、我省积极鼓励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是绿色清洁的可再生能源,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印发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4)9号],制定了光伏发电发展规划,简化了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程序,督促电网企业完善简化光伏发电并网管理和服务,采取多项措施推动我省光伏发电应用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截止今年上半年,全省累计建成光伏发电约140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约50万千瓦。此外,一批光伏电站项目正在建设中,其中不少项目位于粤东西北山区。

  二、关于光伏电站项目用地、用林审批难问题。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等对光伏电站用地有严格规定,同时光伏电站项目占地面积较大,一般一个5万千瓦的光伏电站项目占地1500亩左右,项目用地较难落实。我省可用于建设地面光伏电站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为支持光伏发电发展,我省主要支持“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即光伏电站建设采取架高和间隙布置的形式,地面部分仍发展农业、林业、渔业等,实现土地的综合利用。

  三、关于光伏电站补贴问题。目前我省的光伏电站实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区域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对这一上网电价中所含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补贴部分,在财政部尚未下拨之前,由电网企业先行垫支给发电项目,从而减轻项目业主的流动资金使用压力,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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