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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2016年下半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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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8-13 0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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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2016年下半年方案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号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为全面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根据《湖北省电力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号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为全面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根据《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省联合工作小组经研究决定,2016年下半年继续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现将下半年交易方案予以公告,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总量目标

  按省政府要求,2016年度电力直接交易总量力争达到300亿千瓦时,年初双边交易和集中撮合交易成交用电量282亿千瓦时,本轮拟对剩余量进行交易,力争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总量目标。

  二、关于交易对象

  (一)发电企业

  符合《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鄂经信规〔2014〕163号)规定的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即全省所有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均应参与本轮直接交易;拥有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力发电企业。按国家规定,由国家统一分配电量的跨省跨区供电项目暂不参加本轮交易。

  (二)用电企业

  1、2016年度已获准入资格而未成交企业;

  2、报装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并已执行大工业电价的互联网企业(IDC企业)均可参与本轮交易;

  3、110kv及以上供电的高铁运营企业。

  新获准参与企业,应按《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鄂经信电力〔2015〕178号)文的有关要求补充申报材料,并可与有关发电企业草签双边交易协议。省联合工作小组将对该类企业准入资格和交易合同一并审查确认。

  请公告名单中的、尚未注册的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于8月20日前,在省电力公司完成注册(各市州供电公司均有联网终端,可就地注册)。

  三、关于交易方式及执行时间

  本轮交易全部实行双边交易。交易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截止。交易合同执行电量及执行时间待联合工作小组审查确认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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