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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隐痛阻力凸显 垃圾焚烧发电遭遇“牵绊”

来源:
时间:2016-07-26 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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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隐痛阻力凸显 垃圾焚烧发电遭遇“牵绊”焚烧产生的尾气必须“飞”到该去的地方;多少资金投入才能让尾气“飞”到该到的地方;关于焚烧厂

焚烧产生的尾气必须“飞”到该去的地方;多少资金投入才能让尾气“飞”到该到的地方;关于焚烧厂渗滤液的“流向不明”等三重隐痛,已经成为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掣肘。如若诸多隐痛如不能被重视并加以解决,足以成为其未来加速前进的牵绊。

三重隐痛阻力凸显 垃圾焚烧发电遭遇“牵绊”

住建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城市范围内生活垃圾焚烧占比已达38.3%,其余城市生活垃圾以卫生填埋或其它形式进行无害化处理。2006年至2015年的十年间,生活垃圾焚烧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重增长约2.5倍。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伴随新增签约垃圾焚烧厂落地,生活垃圾焚烧比例将继续增长。

生活垃圾焚烧新增仍在持续增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徐文龙曾公开表示,“到2020年,我国垃圾焚烧处理率将达到50%”。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进入运营时代的结论可能尚早,然而,伴随监管趋严,已建生活垃圾焚烧厂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隐痛如不能被重视并加以解决,隐痛足以成为其未来加速前进的牵绊。

首先,于公众而言:

纳入国控平台焚烧厂比例少且问题多,剩余焚烧厂又怎能让人安心?

最近,由芜湖生态中心和自然之友联合发布的《231座生活垃圾焚烧厂信息公开与污染物排放报告》(第三期)(本文简称《报告》)在业内引起热议并引发巨大关注。《报告》内容显示,截止2016年2月,全国(除港澳台)已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共231座,仅105座焚烧厂具有公开自行监测信息;而其中被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焚烧厂,2015年仅84座,2016年仅90座,生活垃圾焚烧厂的信息公开程度不尽如人意。

该《报告》内容显示,105座具有公开自行监测信息的焚烧厂实际信息也差强人意,详细状况见下图所示:

截止《报告》统计时间,有34座垃圾焚烧厂在企业自行监测平台“污染物限值”一栏上未依新标准进行修改,而全国所有生活垃圾焚烧厂应于1月1日起即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曾有某位政协委员据此报告公开建言,彻查生活垃圾焚烧厂并将全部生活垃圾焚烧厂列入国控污染源名单。相关环保组织及政协委员所代表的公众诉求,也是焚烧行业不能回避的“邻避效应”。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的隐痛在哪里?我们有必要首先集中梳理一二。

第一重隐痛:焚烧产生的尾气必须“飞”到该去的地方

因其有毒性、污染性等危害,生活垃圾焚烧尾气必须“飞”到该去的地方。生活垃圾焚烧尾气污染物以气态或固态形式存在,一般分为四类:酸性气态污染物、不完全燃烧的产物、颗粒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物。而其中,飞灰因富集二噁英以及可被水浸出较高浓度的Cd(镉)、Pb(铅)、Cu(铜)、Zn(锌)、Cr(铬)、Hg(汞)等多种有害重金属物质和盐类,被额外重点关注;按照目前垃圾焚烧量测算,全国每年大约有400万吨飞灰产生量,清华大学刘建国教授估算400万吨飞灰无害化处理率不会超过10%。

按照成分及处理去向,尾气处理可分为烟气净化和飞灰处理。烟气净化一般包括除尘、二噁英类和重金属污染物的去除、酸性气体去除、脱硝;被除尘器等收集的飞灰一般通过水泥固化-危废填埋场、飞灰螯合稳定化—卫生填埋、飞灰熔融处理技术、飞灰烧结轻骨料处理技术、飞灰水泥窑共处置技术及其它技术得以实现处理。

第二重隐痛:多少资金投入才能让尾气“飞”到该到的地方

中国证券报曾报道,目前国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规模动辄以亿元计,尾气处理系统在其中就占据2000万元以上;仅加装尾气处理系统初始投资,就将增加大概20%成本,后期尾气处理系统的稳定运行还要附加滚动成本。

另外,最近新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明确16种危险废物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入场标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场不需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与2008年规定相比,此次修订中,飞灰将可不再作为危废进填埋场实现最终的处理处置(按照危废论,飞灰分为固化稳定化和进填埋场,则处理一吨飞灰的成本共计约2000元);即使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其处理成本大幅下降,成本在800—1000元/吨,折算成每吨垃圾处理成本也需30元左右。标准变更之后,生活垃圾焚烧的“骨灰”—飞灰,是否能实现更好的“入土为安”?E20环境平台也将持续关注。

第三重隐痛:关于焚烧厂渗滤液的“流向不明”

垃圾焚烧厂渗滤液主要来自于垃圾本身持水、垃圾分解产生的液体以及垃圾收运过程中带入的雨水。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具有氨氮含量高、有机污染物浓度高、含盐量高、组分复杂,水质水量变化波动幅度大等特点,导致处理难度较大。由于储存周期及堆放条件等因素不同,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滤液特性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是有一定区别的,这也决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工艺与一般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艺的不同和分化,并决定了其独特性和复杂性。

粗略估算,焚烧厂渗滤液产生量按照垃圾处理量10%计算,则目前全国已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滤液产生量约2.23万吨/日。如此大量的渗滤液如何实现处理,“流向不明”是否名如其实?

诸多隐痛和数字,换个角度看,会是什么?

任何事物都相伴相生。对于焚烧行业而言,除亮眼的规模业绩外,关于几重隐痛,是否有“欲说还休,却道天凉好个秋”的感慨?关于这个问题,生活垃圾焚烧企业最有发言权。

按照自然之友的调研结果,自行公开信息的焚烧厂占比少且附带问题多多,然而,焚烧行业并不能因此“因噎废食”,生活垃圾焚烧行业也不乏践行蓝色高标准运行理念的企业。它们或在遵循最新环保标准并积极推动环保信息公开,又或10%飞灰处理率有它们的推动或贡献,他们又或在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滤液流向该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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