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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降雨天气来袭,煤矿“水害”防治知多少?
强降雨天气来袭,煤矿“水害”防治知多少?近期煤矿水害事故通报
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通报了近期发生的四起煤矿水害事故。2016年6月下旬至7月初,贵州省、山西省
近期煤矿水害事故通报
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通报了近期发生的四起煤矿水害事故。2016年6月下旬至7月初,贵州省、山西省连续发生4起煤矿水害事故,分别是:
6月20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纳省煤矿发生洪水淹井,造成2人遇难、6人被困。
6月29日,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安场镇铁丁岩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5人遇难、2人被困。
7月2日,山西省晋城市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业公司发生透水事故,造成4人被困。
7月3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弘财煤矿井下发生涌水事故,造成3人遇难
水害严重性与降雨强度和降雨量相关
根据国家煤监局的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结果,截至2012年6月3日,全国共有1.1504万个煤矿划分了水文地质类型,而当时全国上报的煤矿有1.2985万个。只有北京、江苏、湖北和新疆的煤矿全部划分了水文地质类型。
在划分了水文地质类型的1.1504万个煤矿中,极复杂型煤矿78个,复杂型煤矿827个,中等型煤矿4141个,简单型煤矿6458个。其中,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型煤矿,主要分布在山西、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和贵州,占全国复杂、极复杂型煤矿总数的74.3%。同时,上述地区也是重特大透水事故的高发区。
若按煤矿水害充水水源性质划分,煤矿水害有天然和人为两大类。天然充水水源型水害包括以大气降水为直接补给源的煤矿水害、地表水充水水源型煤矿水害和地下水充水水源型煤矿水害,湖泊、河流、水池、沼泽、水库都算地表水充水水源。人为充水水源型水害包括地下水袭夺水源型煤矿水害和井下老空积水型煤矿水害。大气降水是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源,往往致灾时间与大气降水时间同步,或稍晚于大气降水时间。
而灾害的严重性与降水强度和降水量有关,一般与降水量呈正比。地表水体一般分布比较集中,水量较大,采矿活动及其影响范围一旦与其形成水力联系,致灾性较强。
看看煤企怎么治水
山东能源新矿集团“七字法”立体治水——2008年以来,山东能源新矿集团先后投入近2亿元对柴汶河流域水害隐患进行了综合治理。截至目前,该集团逐步建立了查、防、堵、疏、控、排、测“七字法”立体防水体系。
查——新矿集团充分利用先进物探技术对地表水害隐患地点进行综合分析探查,重点查清了煤层及含水层露头区存在的过水通道,河床下及两岸沿河浅部隐伏采空区分布,薄层灰岩含水层露头区岩溶裂隙导水通道等情况。
防——为消除地表水溃水威胁,新矿集团在地面实施河床铺底、砌坝护坡治理工程,修整河道,形成导水槽,最大限度地避免地表水渗漏井下。
堵——新矿集团采用回填、河床铺底、筑坝、注浆等手段封堵各类隐伏的过水通道,实施的主要工程包括修筑矸石坝副河堤、河床铺底护坡、薄层灰岩浅截帷幕注浆堵漏等。
疏——柴汶河河床中树木多、泥砂淤积严重,两岸矿渣、厂房、建筑物挤占河道。新矿集团通过加宽河道、清理杂物使河道主河槽宽度达150米。为防止地表水通过相邻煤矿采空区进入矿井,他们还实施了相邻地方煤矿老空积水疏放工程。
控——对于煤矿周边独立的积水水体,新矿集团采取控制水体水位、提高排水标高、降低排水费用等措施,防止水位上升对防水安全隔离煤柱带来威胁。同时,新矿集团构筑了对老空积水限流、隔离、控制的设施,防止老空区积水溃水。
排——地表水与老空积水水体存在联系,汛期涌水量增加,给矿井排水带来压力。在枯水季节,他们采用潜排方式直接将积水排至地面。在汛期,他们用疏排水钻孔应急排水,利用矿井排水系统将积水排出。目前,新矿集团各矿实现了远程集控监控排水。
测——新矿集团建立完善了井上井下立体综合水文监测系统,实时监控矿井水文情况。井上监测系统监测地表水系、大气降水、关闭矿井老空积水情况。井下监控系统监测矿井涌水量、主要过水及重要水害隐患地点水情等。
我国煤矿防治水现状与思路
据国家煤监局透露,今年以来,各省级煤监局相继开展了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重点监察了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资源整合矿井以及近3年来发生过水害事故的矿井。截至5月30日,全国累计排查出煤矿水害隐患3757条,罚款135.2万元,责令停止采掘工作面121个,责令停产整顿矿井53处。
煤矿企业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配备了防治水“三专”,完善了3个地质报告、5种图纸、15种台账,加大资金和装备投入,开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水害防治基础工作得到加强。煤矿防治水物探、钻探、化探、水位监测监控、水害预警预报、排水和应急救援等装备研制取得较大进步。
煤炭企业必须进一步增强对汛期煤矿防治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健全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机制。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各煤矿企业要切实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格落实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健全水害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煤矿减灾抗灾能力。要加强应急处置,全面提升应急处置水平,提高减灾抗灾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煤矿防治水法律法规
目前,现行的涉及煤矿水文地质和水害防治专项技术标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提及水的条款有两个,一是要求开办煤矿企业应当具备开采所需的地质、测量、水文资料和其他资料;二是要求采矿作业不得擅自开采保安煤柱,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
2009年9月21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了《煤矿防治水规定》,并于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于1984年5月15日和1986年9月9日分别颁布的《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试行),因技术规范和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快速发展的煤炭工业形势,无法满足现代煤矿安全生产的需求而于同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