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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进行时 星星之火大有燎原之势

来源:
时间:2016-07-14 1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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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进行时 星星之火大有燎原之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环境治理市场制度的重要创新。相较于传统治污模式,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在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中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排污者与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环境治理市场制度的重要创新。相较于传统治污模式,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在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中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排污者与市场上提供专业环境服务的第三方企业建立契约关系,排污责任主体把污染治理工作委托给专业的环境服务公司的一种治污模式,具有治污集约化、产权多元化、运行市场化等特征。

有效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具有多方面的制度优势,可以显著降低政府执法管理成本,便于环保部门集中监管,减少企业的边际治理成本和达标排放成本,改进企业达标排放率,大幅提高治污效果,促进环保企业和产业发展。据统计,浙江省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运营后,达标排放率可达70%~80%以上,有的甚至可达到 90%以上,与污染企业自行运营相比,达标率提高了30~50个百分点,运营成本节约了10%~20%。

第三方治理推进过程中,政府引导推动,地方试点探索先行,特色十分明显。

第三方治理模式本身并非是全新模式,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第三方治理已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早在十年前,我国就在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领域开展了相关实践探索,并取得显著成效。一些大型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也尝试采用此种模式,以降低污染治理成本。

然而,我国环境污染治理长期沿用“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一直都是排污企业作为责任主体自行开展污染治理,这样导致的结果是,第三方治理模式一直是部分企业或行业的探索性实践,犹如星星之火,尚未形成燎原之势。

以企业环境污染治理领域为例,企业污染治理社会化运营比例偏低,还不足5%。在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环境治理效率较低,环境质量与环境标准、人民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之际,国家及时部署了新的污染治理战略,标志之一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为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创造了政策环境,对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制度从管制向市场互动模式转换提出了全新的制度要求。随后,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第三方治理的文件纷纷出台,第三方治理模式进入快速推广阶段。

尽管个别领域先行探索了有关第三方治理的实施路径,但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化主导治理模式,导致第三方治理市场的发育并不成熟,专业化的第三方治污企业还非常稀缺,供需之间的矛盾比较尖锐。同时,第三方治理作为一项管理制度创新,其最终“落地”,尚需面对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基于外部条件和环境因素,第三方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循序渐进。

我国在实践第三方治理过程中,对大规模推行保持谨慎态度,只在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首先启动改革试点示范工作,希望通过试点培育市场和优化机制,待条件成熟后加以推广。各地的积极探索,也是在试点中逐渐扩大第三方治理模式的规模。

部分地区先行先试,出台了本地的第三方治理文件。如上海市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先于国家出台本市指导意见,为环境服务产业特别是本地区的相关企业带来直接利好。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各领域开展环境污染治理的新选择,是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措施,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社会各界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有必要对其进行系统解析,明晰关键问题,避免地方实践探索走入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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