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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公开征集2016年环境权益维护项目委托单位

来源:
时间:2016-07-13 12: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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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公开征集2016年环境权益维护项目委托单位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环境权益维护项目委托单位的公告》,拟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有关机构作为环境权益维

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环境权益维护项目委托单位的公告》,拟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有关机构作为环境权益维护项目委托单位。

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开展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开展环境法律法规的调查和建议以及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实践和研究。项目工期要求为六个月,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策略以及进度安排。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项目审查部门将首先对项目申报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凡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视为无效,不进入评审程序。项目承担单位将通过专家评审的程序最终确定。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2016 年环境权益维护项目委托单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完善环境法制工作,积极维护社会和公众的环境权益,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拟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有关机构作为环境权益维护项目委托单位。

一、项目任务和要求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执法项目的总体安排,本次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的项目为环境权益维护项目,具体内容包括:

项目背景

1.“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和新任务。

“十三五”时期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环境保护既大有作为又负重前行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攻坚期,要加强补齐生态环境短板,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

2.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仍然突出。

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任务尚未完成,区域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偏重、发展模式粗放等问题仍然存在。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一些地方解决环境问题的责任和动力减弱,环境污染状况严重,突发性环境事件及群体事件进入高发期,人民群众改善环境质量的诉求越来越强烈。

3.加强环境法治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近年来,国家及地方的环境立法欣欣向荣,出台了一系列操作性较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的意志决心,体现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新期待的鲜明态度。在环境法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通过维护社会和公众的环境权益,进一步推动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建设,使之形成良性循环和有效衔接。

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

配合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针对西部地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一定程度上提升西部地区基层百姓、政府、企业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境维权意识;配合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开展前期调研、研讨和建议等工作,积极推动环境法治建设;重点开展有代表性、有典型性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以案例为依托进一步推动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主要内容:

1.开展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紧紧围绕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形式各样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升基层百姓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境权益意识,提高企业的环境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1)在西部县及县以下地区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讲和咨询服务,提升基层百姓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境权益意识,引导和指导基层百姓参与到环境污染的监督、环境保护的行动中去,合理、合法地维护环境权益。

(2)深入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法律专题讲座和环境法律意识调查活动,通过解读新环境保护法和剖析当前环境案件,帮助排污企业提升守法意识,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

(3)组织对环保NGO、志愿律师及其他法律从业人员进行环境法律培训,深入学习环保法律法规的专项制度,辅以研究、探讨以及分享,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等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4)发挥好媒体的作用,以重大环境节日或典型环境案例为切入点,做好宣传报道,弘扬环境正义,扼制污染行为,推动形成知法、敬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2.开展环境法律法规的调查和建议。

(1)配合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进一步总结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

(2)配合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开展前期调研、研讨以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实践和研究。

(1)重点关注尚未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实践的省市地区以及尚未尝试过环境公益诉讼追责的行业和污染类型,做有典型性、有示范意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2)积极开展环境事件调查处理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联动,多元化、多途径保障公共环境权益。

(3)总结环境公益诉讼实践经验,以案例为基础开展专题研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工期要求

本项目工期要求为六个月,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策略以及进度安排。

成果产出

1.走进西部10个县或县以下地区、2家企业以及1个化工园区,开展环境法律宣讲活动不少于8次,受益对象不少于2000人,形成《西部基层地区环境权益意识调查报告》。

2.组织对环保NGO、志愿律师及其他法律从业人员等不少于20人的环境法律培训1期,完成环境法律培训教辅材料1套。

3.配合新环保法的实施以及其他环境法律法规的制(修)订,提交法律意见或建议不少于2份。

4.运用好媒体资源,合作开展1—2起典型环境案件的跟踪报道,推动形成知法、敬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5.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至少6起,特别是环境事件调查处理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联动的典型案件。

6.总结环境公益诉讼实践经验,完成《环境公益诉讼案例选编一》。

二、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服务的独立法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3.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受到相关处分。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下列申报资料(格式自拟):

(1)项目报价表(见附件一)

(2)近两年内(2014年1月至今)开展环境普法宣传和培训活动列表(见附件二)

(3)近两年内(2014年1月至今)开展的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建议列表(见附件三)

(4)近两年内(2014年1月至今)开展的环境公益诉讼实践和研究列表(见附件四)

(5)近两年内(2014年1月至今)开展的环境案件媒体报道情况列表(见附件五)

(6)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见附件六)

(7)项目执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团队配置、实施计划、进度安排、预期成果等。

(8)项目申报单位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a.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合法注册的登记证书

b.税务登记证

c.依法缴纳税收(最近三个月的缴费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最近三个月的缴费凭证)

d.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2015年度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2.申报文件一律用A4纸印制并牢固装订成册。

3.申报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分别装订,并附电子版(光盘)一份。

4.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7月22日前邮寄至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收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政编码:10035),过时不予受理。

四、承担单位选择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项目审查部门将首先对项目申报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凡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视为无效,不进入评审程序。项目承担单位将通过专家评审的程序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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