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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真的能“破霾见蓝”?

来源:
时间:2016-07-01 15: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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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真的能“破霾见蓝”?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每个冬天城市雾霾天气的加剧,有关环境税征收的话题又开始进入公众视野,据市场的粗略估计,一旦开征环境税,其规模至少在千亿以上,受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每个冬天城市雾霾天气的加剧,有关环境税征收的话题又开始进入公众视野,据市场的粗略估计,一旦开征环境税,其规模至少在千亿以上,受此驱动,可带动的各类产业规模更是不容小觑。就市场的角度来看,这样的推测固然无可厚非,但笔者认为,这切不可成为我们判断各种环境管制政策的依据,更加重要的是,面对越来越紧迫的资源环境问题,尤其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空气污染,环境税是否有效?抑或在现有的市场基础上,在西方曾经行之有效的环境税,能够帮助我们驱散城市上空的重重雾霾吗?

  环境税的起源与特征

  就雾霾等环境问题的成因而言,按照通常的理解,与市场主体的外部性密不可分。早在90多年前,英国的著名经济学家庇古就曾指出,在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条件下,由于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不一致,造成私人行为的过度供给,其结果就是污染规模超过了最大的环境承载范围,进而削弱了生态环境质量的基础。这一点不仅仅体现在生产行为上,也体现在消费行为上,譬如汽车驾驶等。由此出发,环境税论者认为通过税收的方式将外部成本内部化显然是一个重要的环境治理途径,如果仅从理论或理想的状态出发的话,这样的判断的确是站得住脚的,污染行为会因为税负成本的提高而有所收敛,但问题在于,环境税对于环境治理的适用性是有其前提的,即便是在西方国家,也并非都能够成功地采取环境税的政策。譬如,针对温室气体的排放,美国环保署便无法撬动国会通过有关环境税的法案,表面上看这是政党间博弈的结果,但其实质则是环境税无法在全社会取得最广泛的共识。

  那么,为什么环境税无法得到广泛认同呢?和一般理解所不同的是,沿用美国现任经济学会会长、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威廉·诺德豪斯的话说,这种税收其实一个“负行为”税,如果说其他的税收都是针对“收益”收取的分配调节税,那么,唯有环境税则是针对“成本”收取的惩罚税,对社会造成的成本越大,收取的税额也就越高,这显然非常特别,为什么呢?因为与其他税种相比,对于社会经济而言,环境税的理想规模其实是越小越好,如果征税规模大且时间长,这并不是这个国家与社会之福,反而证明这个国家和社会无法有效地治理环境,担负了很高的社会环境成本,所以,环境税的征收困境还不仅仅是提高公众负担的问题,如果有其他选择的话,与其开征环境税,还不如从源头缩小其征收范围。这是其一。

  市场化的条件约束

  如果说环境问题非常严重,非得要多管齐下开征环境税不可的话,就好比目前中国的情况。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则在于,是不是所有的条件下,环境税都会有效呢?事实显然并非如此,要通过环境税来还原或者内部化污染排放的外部成本,最为紧要的一个前提是,排污主体要对环境税足够敏感,也就是在环境税与排污行为之间可以建立一个有效的传递和影响过程。什么是其中必备的条件?这个条件说起来很简单,但做起来却很难,那就是市场化下的充分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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