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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6年节能监察工作方案(全文)

来源:
时间:2016-06-29 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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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6年节能监察工作方案(全文)  为加强企业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制定《云南省2016年节能监察工作方案》。  

  为加强企业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制定《云南省2016年节能监察工作方案》。

  一、监察对象

  (一)监察企业:对我省水泥、电石、铁合金、电解铝、钢铁和平板玻璃五个高耗能行业的94户重点用能企业进行现场节能监察。其中:昆明市19家、曲靖市13家、昭通市6家、玉溪市9家、保山市5家、楚雄州2家、红河州7家、文山州5家、普洱市6家、大理州4家、德宏州3家、怒江州2家、临沧市7家、迪庆州1家、丽江市2家、西双版纳3家(详见附件1)。

  (二)复查企业。对2015年节能监察中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超标的13户重点用能企业责令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节能监察。其中:昆明市4家、玉溪市3家、红河州4家、普洱市1家、大理州1家(详见附件2)。

  二、监察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云南省节能监察办法》。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14〕78号)、《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0号)、《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关于印发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269号)、《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等。

  (三)能耗限额标准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

  《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6-2008);

  《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1-2008);

  《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3-2008);

  《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07);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0-2008);

  《云南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试行)第一批、第二批》等相关标准。

  三、监察内容

  (一)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四)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情况;

  (五)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立情况;

  (六)能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七)节能监察责令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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