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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我国光伏涉外“双反”案例分析

来源:
时间:2016-06-29 1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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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我国光伏涉外“双反”案例分析美国、欧盟、印度、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对我国光伏反倾销、反补贴(简称“双反”)调查的背景、过程及裁定结果  1、美国案件 

美国、欧盟、印度、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对我国光伏反倾销、反补贴(简称“双反”)调查的背景、过程及裁定结果

  1、美国案件

  2011年10月18日,德国SolarWorld美国分公司联合其他6家生产商向美国商务部正式提出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申请。

  2011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对产自中国的光伏电池进行“双反”调查。

  2012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的初裁结果,决定向中国进口的光伏电池征收2.90%~4.73%的反补贴税,并追溯90天征税。无锡尚德反补贴税率为2.90%,天合光能税率为4.73%,其他中国公司反补贴税率为3.61%。

  2012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反倾销初裁决定,税率为31.14%~249.96%。英利、无锡尚德、天合光能将分别被征收31.18%、31.22%、31.14%的反倾销税,未应诉中国光伏企业的税率为249.96%。

  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中国光伏产品作出反倾销、反补贴终裁,征收14.78%~15.97%的反补贴税和18.32%~249.96%的反倾销税。

  2013年12月31日,美国SolarWorldIndustriesAmericaInc.代表美国内产业正式向美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自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进口的光伏电池进行反倾销和发补贴合并调查。

  2013年6月3日,美国商务部再次裁定,初步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存在补贴行为,要求对35.2%的中国产光伏电池征收额外进口关税。

  (美国二次双反)2013年12月31日,美国SolarWorld公司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大陆的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同时要求对来自中国台湾的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进行立案

  调查,补贴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倾销调查期内(2013年4月1日—9月30日),我对美出口光伏产品约9.6亿美元,涉案企业近2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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