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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的超低排放改造之利弊

来源:
时间:2016-06-29 10: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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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的超低排放改造之利弊   关于中国燃煤发电提出的超低排放问题,中国提出超低排放的内容只是环保部名单上有限几个污染物排放量,而美国在此方面更加关注碳排放这样的综合标准。到底哪

   关于中国燃煤发电提出的超低排放问题,中国提出超低排放的内容只是环保部名单上有限几个污染物排放量,而美国在此方面更加关注碳排放这样的综合标准。到底哪个标准更好些?应该以实际的治理效果作为参考。对待现在的超低排放问题,我们要冷静客观地看待,切勿因为要达到有限几个排放指标而加大别的污染物排放量。环境治理是一个综合过程,不要只注重某一方面的过度治理,而忽视整个环境的治理效果。

  煤电机组“超低排放”的由来

  起初,煤电机组的所谓“近零排放”、“超低排放”概念,只不过是一个由电力环保人士发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名词。根据环保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7月联合发布的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我国大气污物特别排放限值如下表:

  

  以前所谓的“近零排放”和当前所谓“超低排放”的客观表述应该是:在烟气中的氧含量折算为6%的条件下,燃煤锅炉排放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的浓度小于或者等于5(或者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也就是说,燃煤机组采用了国家对天燃气机组所要求的排放标准。

  很显然,仅仅因为“把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的浓度标准从2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提高到5(或者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就要宣传成是“近零排放”,肯定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从20毫克降到5毫克,从50毫克到35毫克,从100毫克到50毫克,无论要把这几各个指标中的哪一个变化,要说成“近零”都是难以服人的。所以,当有人质疑“近零排放”是炒作的时候,那些热衷于炒作煤电排放的人,也感觉理亏。因此,他们很快就把当初“近零排放”的宣传口径改成了“超低排放”。

  此后,煤电界对于社会上质疑“超低排放”的声音,便不再理会。人们似乎有理由认为“我们国家火电的排放标准”已经非常低了。应该承认,目前我国对火电厂排放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确实比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排放标准要严格一些。因此,他们认为与国际上相比,只要我们的燃煤机组达到国家的排放标准,就可以理直气壮地称之为低排放了。现在,既然燃煤电厂主动采用了比天然气发电排放标准还要更低一些的标准,把它描述成是一种“超低排放”,在逻辑上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从逻辑上看,既然承认煤电界“超低排放”宣传的合理性,那么一些对此质疑的声音是不是就不对了呢?其实不然,笔者发现王志轩先生等人质疑“超低排放”炒作的理由,恰恰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所制定的这几项排放标准,低于我国的一个重要原因。搞清楚这个问题的缘由,非常有助于我们准确地理解“超低排放”的中国特色。

  从国际视野看我国的“超低排放”

  2015年8月,笔者有幸参加了一个《中美清洁空气论坛》。会上笔者发现,中美双方参会的专家对煤电污染的关注点,完全不在同一个层面上。中国专家主要关注的就是造成雾霾的那几项污染物的治理,而美方的专家几乎都把焦点集中在造成温室效应的二氧化碳的减排上。美国前副总统戈尔,还到会专门作了一场全球如何应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演讲。

  在论坛的大会交流中,针对中国当前的现状,美国一位前环保官员曾介绍说,美国环保界也曾有过只关注燃煤机组的某些单项污染指标的排放经历。不过,他们后来发现对燃煤机组的某些单项排放指标的监测、治理以及效果评价的难度很大,不仅难以做到准确可靠、科学合理,而且治污的效果也常常是事倍功半。所以,美国的环保界目前更注重对燃煤污染的综合性指标(即: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他们认为燃煤机组的温室气体(碳)排放,才是对生态环境的最大污染。然而,如果不考虑燃煤机组的温室气体排放,过分强调对某些单项污染物排放的治理,往往反而会增加燃煤机组的温室气体排放。不仅如此,对某一污染排放的过度治理,还可能会增加其他污染物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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