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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全文)

来源:
时间:2016-06-15 22: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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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全文)  关于印发《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6]8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

  关于印发《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6]8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源局,海南省、北京、天津、上海水务局(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有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能源局

  2016年4月21日

  附件

  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称的水效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用水效率处于领先水平的用水产品、企业和灌区。依据《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领域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制定水效领跑者指标,发布水效领跑者名单,树立先进典型。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范围包括用水产品、重点用水行业和灌区,遴选程序为自愿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

  通过树立标杆、标准引导、政策鼓励,形成用水产品、企业和灌区用水效率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建立节水型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二、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综合考虑产品的市场规模、节水潜力、技术发展趋势以及相关标准规范、检测能力等情况,选择坐便器、水嘴、洗衣机、净水机等生活领域用水产品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逐步扩大到工业、农业和商用等领域用水产品。

  (一)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的基本要求

  1、水效指标达到国家标准1级以上,且为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水效检测报告或获得经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节水产品认证证书。

  2、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达到一定销售规模。

  3、产品质量性能优良,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无质量违法行为。

  4、生产企业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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