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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部委联手推进PPP示范项目 每省不超过50个

来源:
时间:2016-06-15 19: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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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部委联手推进PPP示范项目 每省不超过50个  网综合报道 据获悉,为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模式,扎实推进PPP项目示范工作,助推更多PPP项目落地实施,

  网综合报道 据获悉,为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模式,扎实推进PPP项目示范工作,助推更多PPP项目落地实施,充分发挥PPP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6月12日,财政部、农业部、教育部、商务部、科技部等共计二十个部委,史上最多部委联合发布通知展开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筛选工作,每个省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0个。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由20个部门携手推进PPP改革发展进程在国内尚属首次,这将推动PPP项目发展,同时对加强各部委之间的协同合作起到积极作用。

  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将注重与我国“十三五”期间重大问题、重点项目有机衔接,鼓励行业破冰、区域集群和模式创新,推动实现行业引领、区域带动和创新示范效应。通过优化申报筛选方式,公开评审标准,进一步提升示范项目申报筛选的全面性、科学性和时效性,实现从财政部示范到全国示范的升级。

  此前,财政部牵头组织了两批PPP示范项目。2014年12月份公布首批示范项目30个,总投资额为1800亿元。2015年9月份发布第二批示范项目206个,总投资6589亿元。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由财政部与相关行业部委横向联合开展。

  第三批示范项目上报,对一些实践操作中的界限加以明确。如国企或融资平台不得作为政府方签署PPP合同,地方融资平台需剥离政府性债务、并不再承担融资平台职能才能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另外,BT、承诺固定回报、明股实债等变相融资,仍被明文禁止,PPP项目合作期限规定不得低于10年;此外,项目需纳入地方规划,并经物有所值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等。

  各地上报项目将按交通运输、市政公用、综合开发、农林水利与环境保护、社会事业与其他五大行业,经专家组集中封闭评审。据了解,所有省市第三批项目上报总量将控制在500个以内。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申报示范项目应具备相应基本条件:一是项目属于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适宜采用PPP模式的公共服务领域。二是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新建项目应已按规定程序做好立项、可行性论证等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四是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为兼顾评审的专业性和时效性,有关部门还将组织专家通过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进行线上集中封闭评审,按照行业领域分为五组:一是交通运输,包括公路、桥梁隧道、铁路、民航、水运、公交系统、物流系统等。二是市政公用事业,包括轨道交通、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市政路桥、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供气、供热、供电、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等。三是综合开发,包括城镇综合开发、环境综合治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智慧城市等。四是农林水利与环境保护,包括农业、林业、水利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湿地、森林、海洋等生态保护等。五是社会事业与其他,包括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医疗卫生、养老、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通知同时对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提出要求,指出将严格筛选申报项目,每个省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0个。并于2016年7月25日前提交示范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7月底前,形成备选项目清单和项目评审工作方案。8月初,组织开展项目评审。8月上旬,完成项目评审,按照项目最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行业、类型、地区分布形成示范项目名单,由财政部联合相关行业部委统一发布。

  申报示范项目应具备相应基本条件:一是项目属于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适宜采用PPP模式的公共服务领域。二是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新建项目应已按规定程序做好立项、可行性论证等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四是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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