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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火热的背后:土壤修复应提升技术含量

来源:
时间:2016-06-15 19: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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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火热的背后:土壤修复应提升技术含量   市场预期催生大量企业,真正有土壤修复背景的少之又少,技术选择随意盲目。  我国宜采用联合修复技术,同时应提倡绿色修复技术  近年来,国家

   市场预期催生大量企业,真正有土壤修复背景的少之又少,技术选择随意盲目。

  我国宜采用联合修复技术,同时应提倡绿色修复技术

  近年来,国家对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越来越重视,陆续出台了土壤污染控制相关的法规和技术文件,《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也开始征求意见。这给土壤修复产业带来了万亿元的市场想象空间,使市场预期也越发火热。从去年年初到今年一季度15个月内,以“土壤修复”注册的公司达到了1000多家,跃跃欲试者更是不计其数。

  然而,在这些企业中,真正有土壤修复背景的少之又少,部分企业曾从事环境保护或土木工程,多数企业没有任何从事环保工作的经验。甚至一些地方管理部门对土壤修复的概念还不是很清楚,更谈不上熟悉土壤修复技术。

  问题一:技术应用随意性大,选择很盲目,企业不专业,还存在导向有误

  那些拥有资金或“关系网”却没有技术基础和人才储备的企业,对土壤修复技术的认识浅薄,认为土壤修复仅是土方工程,存在着“一辆铲车搞项目”的简单想法。这造成当前对土壤修复技术的应用随意性较大,使用者对修复技术的选择很盲目。

  比如,一些地方对重金属浓度不高的耕地土壤采用了淋洗的修复技术,不仅成本高昂,而且对土壤资源的破坏极大;还有对重金属污染土壤采用湿地生态处理技术等,重金属不能被降解,还会造成重金属的迁移扩散。

  此外,还常看到一些污染场地实施方案中,将淋洗甚至焚烧作为仅存在于挥发性有机污染土壤的治理技术。实际上,淋洗准备工作还没做完,土壤中的污染物就挥发一半甚至更多了。修复技术的不当选择使土壤修复工程的投入效益比大打折扣,还会造成不可估量的二次污染。

  在我国,具有一定修复技术基础的公司甚至科研单位,在修复技术选择导向上有误。我国土壤修复总体上可分为城市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矿山土壤修复和耕地土壤修复。对于污染场地的“修复”目前更多是“治理”,理想的方法是将污染物从土壤中分离出去或分解掉.但对矿山土壤和耕地土壤的修复则完全不同。

  控制矿山土壤污染时,迁移非常关键。对耕地污染土壤最直接、最经济的修复技术是抑制土壤中污染物进入农作物,而非激活污染物被植物吸取。在实际修复时,为提高富积植物对污染物的吸取率,有些企业大量使用激活药剂的做法是错误的。

  问题二:追求理想修复效果,存在过度修复

  美国在实施超级基金制度初期的一段时间,很多污染场地采用“处理”类修复技术,即将污染土壤中的污染物彻底分离或分解。后来发现,这样做不仅成本高昂,而且也不是非常必要。现在,我国也部分存在上述现象,对一些容易修复的污染土壤采用非常复杂的工艺。

  在华东某省一个重金属污染场地,本来专家同意在场地地面上建设一个假山,对污染场地中重金属污染土壤进行安全处置,但当地为了确保“万无一失”,仍然提出将重金属污染土壤外运进行过于安全的处置。

  此外,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由于对污染土壤的风险认识不足,一些地方管理部门对处理后达到相关标准的污染土壤仍然要求采用安全填埋,这可以认为是典型的“过度修复”。我国的土壤修复处于发展初期,需要吸收发达国家在修复技术应用过程中的教训,不能重走弯路。将污染土壤修复至满足其特定用途是最佳的修复策略。

  环境服务公司在接手前要进行环境诊断、治理方案设计,按效果付费可以引入第三方

  记者:为确保稳定持续达标,环境服务公司还要做哪些工作?

  骆建华:排污企业和环境服务公司合作前期,环境服务公司要进行环境诊断、治理方案设计等工作。

  首先,对排污企业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各种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进行分析评价,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并与排污企业沟通。

  在此基础上,环境服务公司向排污企业提出各类污染物治理并达标排放的具体方案,提供污染治理服务内容和方式,其中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和减排效果的分析、预测,并对治理费用进行初步评估和测算。

  双方签订环境服务合同,明确各自权利、责任和义务后,环境服务公司开始进行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对于新建、改建的工业项目,由环境服务公司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对已有污染治理设施的工业项目,由环境服务公司对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和运营,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确保稳定达标。

  记者:如果排污企业付费,但是服务公司却没有实现约定的效果,有什么方法进行制约?

  骆建华:第三方治理模式的顺利推行,需要消除两方面的顾虑,一是排污企业对环保公司能否保证治污效果。二是环保公司对排污企业能否及时足额付费的担忧。

  应该积极探索第三方支付方式,类似于“支付宝”,看到效果再付费,以保障环境服务公司的合理收益。上游企业先将治污费用存入中介机构,待确认环保公司达标排放后,再由中介机构将治污费转给环保公司,可以由银行设立专门账户。

  记者:引入第三方治理后,如果排污企业和服务公司相互“勾结”,弄虚作假,怎么应对?

  骆建华:将来排污企业和环保公司合作时会出现4种情况,最好的状况是两家都守法合作,按照合同约定达标治污。最差的状况是两家不合作,排污企业隐瞒污染物数值,或者两家共同欺骗环保部门。另两种情况是,一方合作另一方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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