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首页 >
北京市出新规支持建筑领域应用太阳能
来源:
时间:2012-02-27 22:16:54
热度:
北京市出新规支持建筑领域应用太阳能最新出台的《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规定,从2012年3月1日起,北京市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作为生活热水热源
最新出台的《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规定,从2012年3月1日起,北京市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作为生活热水热源,不具备采用工业余热、废热的,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旨在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加快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本市民用建筑领域的应用。
根据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宾馆、酒店、学校、医院、浴池、游泳馆等有生活热水需求并满足安装条件的新建城镇公共建筑,应当配备生活热水系统,并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作为生活热水热源。不具备采用工业余热、废热的,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实行与建筑主体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安装、同步验收交用。鼓励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通过改造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据介绍,北京市新建和既有居住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且单位工程集热器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项目,建设单位可按照相关规定,向区县住房和城乡(市)建设委申报,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北京市有关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项目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的,建设单位可以向市或区县住房和城乡(市)建设委员会申请中央财政的资金补助。
根据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宾馆、酒店、学校、医院、浴池、游泳馆等有生活热水需求并满足安装条件的新建城镇公共建筑,应当配备生活热水系统,并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作为生活热水热源。不具备采用工业余热、废热的,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实行与建筑主体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安装、同步验收交用。鼓励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通过改造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据介绍,北京市新建和既有居住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且单位工程集热器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项目,建设单位可按照相关规定,向区县住房和城乡(市)建设委申报,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北京市有关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项目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的,建设单位可以向市或区县住房和城乡(市)建设委员会申请中央财政的资金补助。
上一篇:二代生物燃料乙醇竞赛提速
-
如何提高太阳能电池效率2024-08-16
-
太阳能光热发电领域即将破冰2024-08-16
-
2011年德国太阳能装机量创下7.5GW历史记录2024-08-16
-
太阳能热水器发展前景及其储能技术探索2012-08-15
-
太阳能集热工程解决方案2012-08-15
-
太阳能采暖系统应用现状与发展2012-08-15
-
太阳能光热复合系统2012-08-15
-
太阳能发电系统状况及发展趋势2012-08-14
-
无机太阳能光电转换的材料2012-08-14
-
多晶硅太阳能电池制作工艺概述2012-08-08
-
我国太阳能干燥的研究与应用2012-08-01
-
太阳能技术在照明中的应用2012-07-31
-
太阳能赛车峰值功率跟踪器的设计2012-07-31
-
热管真空管太阳热水系统的设计2012-07-31
-
太阳能供电与半导体制冷箱的设计2012-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