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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炜:互联网金融对光伏电站融资的两大价值

来源:
时间:2016-06-01 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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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炜:互联网金融对光伏电站融资的两大价值当前的中国是互联网金融的大国,可互联网金融在光伏电站投融资市场却是醒得早、起得晚,雷声大、雨点小。光伏电站融资难,已成中国金融不解之惑,探讨

当前的中国是互联网金融的大国,可互联网金融在光伏电站投融资市场却是醒得早、起得晚,雷声大、雨点小。光伏电站融资难,已成中国金融不解之惑,探讨破解之道,互联网金融则具有两大特殊价值。

光伏电站融资难呼声颇高,不明白的人会说出许多难,明白的人却只看到两个一时难解之难。因为只要这“两难”一解,其余之难则难以称难。这两个“难”就是:一个是从融资市场的结构看,信用体系的严重缺失;一个是从融资的细分市场看,分布式光伏电站融资难的一时无解。

第一,互联网+金融对弥补当前光伏电站融资市场信用不足具有特殊价值。

当前光伏电站融资所以难其实只是难在信用体系的严重缺失。金融市场是一个信用市场,光伏电站的任何融资行为也一定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的,遗憾的是当前这个市场信用体系严重缺失。它表现在:传统融资形式需要的资产抵押控制风险的基础不成立;项目融资形式需要的产业信用体系尚在建立中。特别是项目融资一定是未来光伏电站建设的主要融资形式,信用体系的建立尤为重要,而当前的光伏电站融资正处于这一不尴不尬的时期。

在融资市场,信用体系不完善是可以通过增信的办法来弥补的,但是增信是有成本的,这对于对融资成本锱铢必较的确定性收益的光伏电站建设市场来说是不成立的。于是,发挥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的云计算、大数据作用,增加信息的采集、分析则成为最好的低成本增信手段。过去支付宝的问世,就是源自解决淘宝商城买卖双方的信任问题。现在协鑫推出的供应链金融,就是强调通过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还原金融的本质。

互联网的价值不仅是信息流的增加,也是信息的公开、平等、共享。通过互联网+的手段,光伏电站融资的供需双方,不仅可以更多获取对方的信用信息,弥补信用体系的不完善,还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的边际成本趋零,从而使得增信成本的增加有限。中国著名互联网金融人唐斌曾说过:“其实互联网和金融本来就是同源的,他们有共同的妈妈,名字叫信息。信息是互联网的载体,信息也是金融赖以风险定价的基础。”

第二,互联网金融应当成为分布式光伏电站融资的主要形式。

如果将光伏电站融资难进行市场细分,则发现规模企业投资的大型、集中式光伏电站融资一点都不难,这个市场当前的融资成本快速从9%下降到8%,甚至更低即是证明。但分布式光伏电站融资则完全不同,不但融资极难,而且一时看不到解决之道。

分布式光伏电站融资难是难在:因为没有标准的项目,难有标准的风险控制办法,也就没有适合分布式光伏的标准金融产品;因为没有标准的金融产品,又没有规模的融资数额,也就没有愿意为这个市场服务的金融机构。没有合适的金融产品、没有愿意服务的金融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融资不难才怪。

解决分布式光伏融资难问题时不我待,这是因为:没有分布式就没有光伏“十三五”目标的完成,没有分布式就没有中国未来能源供给结构的合理化。

互联网金融将是解决分布式光伏电站融资难的最主要手段。分布式光伏电站代表的个性化、民主化、分散性是与互联网金融的平等、普惠、分享、合作精神是高度吻合的,解决分布式光伏电站融资难也非互联网金融莫属。

在互联网金融的支付、众筹、P2P三大手段中,支付暂时与分布式光伏电站融资无关;众筹理论上也不是光伏电站融资的最佳选择;P2P则一定是超出所有金融手段的最优选择。

这是因为:首先从权属角度,分布式电站投资人一般不需要股权投资只需要债权融资;其次从融资规模角度,P2P融资规模大小的灵活性是众筹无法解决的。再次从收益角度,分布式光伏电站的确定性收益适合并能满足债权人的投资偏好。

第三,繁荣光伏电站融资市场互联网金融亟待解决的问题。

金融市场的基石是监管法律、政策的完善,金融市场的繁荣离不开市场要素的完备。虽然通过互联网金融手段规模化解决分布式光伏电站融资问题还有待时间,但是建设这个市场的要素环境已经时不我待。

1)完善法律环境——P2P需要尽快出台监管政策;众筹需要突破现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建立金融交易平台——未来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融资需求的规模和专业性,要求建立独立分支的P2P、众筹产品交易平台。

3)培育中介服务公司——逐步形成多家连接交易平台和资金需求方、具有信用基础和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准金融服务公司。

光伏产业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光伏电站融资也应当是最新的金融手段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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