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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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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3-09 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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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6〕1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制订的《关于本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

沪府办〔2016〕1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制订的《关于本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本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6日

关于本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顺应“互联网+”的时代要求,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对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汽车共享模式创新发展、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交通污染排放等,具有重要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本市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试点应用,取得了一定效果。现就本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有序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国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开展“互联网+”行动等意见,按照打造“便捷、高效、绿色”的综合交通体系和加强城市交通拥堵及排放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以加快充电设施布局建设为主要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租赁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创新经营与服务模式,满足市民多样化的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

  统筹布局,适度超前。依托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企业联盟等推进机制,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鼓励分时租赁企业与充电设施服务企业合作。根据本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结合分时租赁服务群体的出行需求,统筹布局,适度超前,有序推进充电服务网点建设。

  互利合作,智能共享。支持建立新能源分时租赁企业联盟,共同建设智能共享、成本分担、方便用户的分时租赁网络服务平台,不断创新经营与服务模式,实现互利共赢、健康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6年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与经营初具规模,服务网点超过1000个,纯电动汽车超过3000辆,充电桩超过5000个。

  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覆盖广泛、互联互通的充电设施网络,中心城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基本满足中心城4000万人次/年以上的出行需求。全市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点超过6000个,纯电动车超过20000辆,充电桩超过30000个。

  二、加快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点布局建设

  坚持规划引领和需求导向,在加快完善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同时,最大限度发挥既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作用,整体谋划、协同推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点布局建设。

  原则上,所有规划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公共及专用停车场,都应为分时租赁车辆充电提供便利。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为分时租赁车辆充电提供便利。

  (一)高架桥孔。按照“统一规划设计,按需分步建设”原则,具备条件的高架桥孔优先用于充电设施新、改建,每处配置一定比例带桩停车泊位,为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

  (二)道路停车场。以不增加交通拥堵为原则,结合智慧路灯建设,具备条件的道路停车场划设专门区域为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及停放服务。

  (三)单位内部停车场。鼓励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率先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其中不少于50%的车位具备为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功能。

  (四)公共停车场(库)。大力推进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充电设施。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的10%配置,其中不少于50%的车位具备为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功能。

  鼓励大型商场、超市、商务楼宇、文体场馆等公共停车场(库)按照要求一次性配建或改建充电设施。鼓励停车场(库)经营企业与租赁企业合作共建用于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的充电设施。

  (五)用户居住地。鼓励租赁企业与充电服务企业、小区物业企业在居民社区合作建设公共充电车位,同步建立充电设施共用共享机制,为分时租赁车辆充电提供便利。

  三、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一)鼓励服务模式创新。鼓励租赁企业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高效便捷优势,创新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

  (二)鼓励经营模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发展情况下,采用绿色信贷、融资租赁及项目收益权质押等融资方式,拓宽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租赁企业通过与整车制造企业、充电服务企业合作等方式,创新经营模式,开发电子商务和广告等增值服务,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鼓励企业资源共享。支持建立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企业联盟,协作开发应用统一的分时租赁服务平台,实时提供网络预约服务。各分时租赁企业应对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实施远程动态监控,并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接入分时租赁服务平台和充换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平台。分时租赁服务平台应与本市公共停车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四、加强政策扶持

  (一)支持运营车辆额度需求。按照全市小客车总量控制要求,优先保障用于分时租赁的纯电动汽车额度需求。原则上按需核发,每年额度安排不少于4000辆。

  (二)支持购买新能源汽车。对分时租赁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支持分时租赁网点建设。支持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架桥孔、道路停车场及机场、铁路等对外大型交通枢纽和P+R停车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停车位,用于分时租赁企业建设服务网点。

  (四)支持充电桩建设。对用于分时租赁服务的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给予补贴,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支持分时租赁平台建设。对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企业联盟开发或委托开发的分时租赁服务平台,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在本市促进“四新”经济发展相关资金和项目立项中予以支持。

  鼓励各区县政府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的发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同推进机制。以推进充电设施布局建设为突破口,建立由市交通委牵头,市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指导,完善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市交通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评估,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推进工作情况。

  市有关部门、相关区(县)政府要按照《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确定的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二)加大示范推广力度。要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需要,聚焦市民需求突出的重点区域开展试点示范,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培育标杆企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发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多了解,让社会资本多参与,形成良好的氛围。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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