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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居住物业项目新能源汽车移动充电设备需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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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1-06 1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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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居住物业项目新能源汽车移动充电设备需求的通知京建发〔2015〕440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各相关单位:为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进一步完善我

京建发〔2015〕440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进一步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体系,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组织试点投放新能源小客车移动充电设施,解决新能源小客车在无固定车位或电力负荷紧张的小区充电难的问题。

  为确保移动充电设备投放选址合理,配置科学,现就报送移动充电设施需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址条件

  新能源小客车移动充电设备试点投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居住类物业服务项目;

  (二)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具备自用充电桩安装条件;

  (三)购买新能源小客车需求较多;

  (四)具备移动充电设施充电、存放的场地和管理人员。

  二、投放形式

  试点投放工作由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组织,采取公开招标购买充电服务的形式投放,由中标的运营机构向物业企业提供移动充电设备,并提供培训指导、设备维护、费用结算等服务,物业企业负责日常使用管理。

  2016年计划投放500台,首批投放时间为第二季度。视投放运行情况再确定下一年度投放数量。

  三、上报需求

  请各区住建委(房管局)通知属地物业企业,并会同各街道(乡镇)认真梳理不具备自用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小区,根据选址条件按时上报本区《新能源小客车移动充电设施需求汇总表》(见附件),并确保信息全面、准确。上报时间截至2016年1月30日。

  特此通知。

  附件:新能源小客车移动充电设施需求汇总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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